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1997-04-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1997]11号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局室:近年来,我市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较快,对促进企业改革,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增强企业活力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相当数量的公司在运行中尚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为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不再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已设立的公司的规范化工作上。对此,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4月16日至5月5日,各有关部门、各股份公司都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依据《公司法》,按照市体改委下发的《关于对我市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进行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白山政发[1997]18号)文件的要求,严格进行自我规范。二、各公司要设立公司规范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制定本公司规范工作方案,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自检自查,对存在不规范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在5月5日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出工作计划,报市体改委批准后,限期整改。三、整改工作结束后,各公司要写出自检自查自评书面报告,由市体改委组织审核验收。经审核达不到规范要求要进行整改;经再次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或改设为有限责任公司。四、为做好股份制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市体改委拟在6月底前举办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培训班,请各股份公司做好准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余航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