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磐石市等市镇列入棚户区改造试点市镇的函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磐石市等市镇列入棚户区改造试点市镇的函
|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7-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吉市政函〔2006〕123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磐石市等市镇列入棚户区改造试点市镇的函
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市确立了立足市情、优化政策、多元运作、快速推进的改造思路,努力推进重点棚户区改造工作。现已落实20个改造项目,改造房屋建筑面积137.5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拆迁建筑面积94.6万平方米。在我市实施重点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磐石市、桦甸市、龙潭区乌拉街镇等市镇的积极性很高,请求利用全省棚户区改造的有利契机,在省、市的大力支持下,加快本市(镇)建成区内棚户区改造,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缩小城乡差别,增强集聚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这三个市镇的具体情况如下:
磐石市是我地区重要的工业生产基地。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投入的不断加大,城市总体功能日趋完善,居民生活条件和环境有了一定改善。但城市建成区内仍有大量的使用年限久、人均建筑面积小、建筑质量低的平房区,影响和制约了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经济的发展。为此,磐石市政府为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改善棚户区内居民的居住条件,申请与省、市同步实施棚户区改造,并申请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该市现有棚户区房屋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2006年计划改造房屋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
桦甸市城市建成区面积13.8万平方公里,城区人口16万人。几年来,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城市功能逐步完善,城市面貌日新月异。“清水绿堤”工程建设改善了城市生态环境,使城市品味得到了提升。但在建成区内,特别是“清水绿堤”周边,仍有大面积居住环境差、不安全隐患多的旧危房亟待改造。此项工程已成为桦甸市建设山水生态城市,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和生活条件的当务之急。市政府计划在5年时间内完成建成区29.8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2006年计划建设回迁面积5万平方米。该市政府请求给予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支持
乌拉街镇位于吉林市龙潭区中部,距市区25公里,面积为188平方公里,总人口7.1万人。该镇是满族的发祥地之一,区域内文物古迹众多,其中省级文物1处,市级文物7处。同时,该镇还是全国重点镇、省十强镇、国家科技部星火小城镇创建示范镇、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镇。现已形成了以农业园区、牧业园区、工业园区、旅游园区等四大园区为主的产业集群。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的居住条件与快速的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多数居民仍居住在低矮破旧的老式平房内,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生活环境较差。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推动经济发展,努力使该镇建设成为吉林市的卫星城,该镇请求给予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和专项资金支持,以保护、修缮和深入开发区域内历史文化遗存,并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从2006年开始实施棚户区改造。
鉴此,为全面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进程,加快吉林市文化名市建设,特向省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提出如下申请:
一、将磐石市、桦甸市、龙潭区乌拉街镇列为棚户区改造试点市镇,给予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磐石市、桦甸市、龙潭区乌拉街镇的棚户区改造计划,列入吉林市重点棚户区改造计划。
妥否,请批示。
附件:1.磐石市人民政府关于享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及补贴的请示;
2.桦甸市人民政府关于享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及补贴的请示;
3.关于给予乌拉街满族镇棚户区改造政策及资金支持的请示。
二○○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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