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08-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发〔2007〕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开发区:

《吉林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九日

吉林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

为了深化企业改革,推进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结合水务一体化发展的趋势和我市水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建水务集团的总体目标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以水务经营、资产管理一体化为目标,以生产经营稳定的吉林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为基础,将城区供水、污水处理、地下井取水收费进行重组,实现城市原水、供水、污水处理一体化的经营模式,逐步构建专业化管理、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管理体制。

二、水务集团的框架及职能

(一)水务集团框架

1.组建吉林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公司为市市政公用局代表市政府出资的国有控股有限公司。组建方式为将吉林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吉林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注销吉林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资格。

2.由吉林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出资注册组建吉林市地下水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建成区内地下井用水的水表安装及地下井形成污水处理费的收缴。

3.将现有的吉林市污水处理公司经中介机构评估以污水厂内形成的资产承接等比例负债的原则,注册组建吉林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污水厂工程建设中形成的管线、泵站划归市市政设施管理处管理。原污水公司的牌子保留,继续负责日贷、国债资金的落实。

4.原吉林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的水厂、收费营业处等作为水务集团的分公司。

5.原吉林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和参股的吉林市松城水表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北鑫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改由吉林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和参股。

(二)水务集团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负责供水、污水及地下水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安全。

2.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投资、建设和管理。

3.负责供水、污水处理系统的经营业务和自来水费及污水处理费的收缴。

4.负责受理建成区内开采地下水的申报,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5.负责供水、污水处理厂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参与城市供水设施工程的设计和建设。

6.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强化内部管理,推进市场化运作,促进企业走上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良性循环之路。

7.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努力构建一支能适应市场竞争和未来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水务管理、经营及技术人才队伍。

8.建立完善的基层党组织,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9.按照《工会法》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三、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建立母子公司体系

吉林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由吉林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更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成为主业突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集团公司通过资产纽带联结各子公司,并以资产经营促进生产经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集团母公司:依托更名的原吉林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全资子公司:吉林市地下水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3.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松城水表有限责任公司。

4.参股子公司:吉林市北鑫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5.分公司:五个制水厂、四个营业处及调度中心等13个分公司。

(二)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按《公司法》的要求,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组建集团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集团的内设机构。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对城区水行业收费实行统一管理。

水务集团对建成区供水、污水处理费和地下水收费统一管理。其中,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由市水利局负责收取的地下水水资源费由市水利局委托水务集团代收。实行统一收费后,水务集团负责建成区内开采地下水的统一申报,市政公用部门负责审核,市水利部门负责审批。

(二)在市政供水管网到达的区域严禁开采使用地下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要求,今后,凡市政供水管网到达区域一律严禁开采地下水,对餐饮、洗浴、建筑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一律停止地下水的审批,对许可到期的自备井一律予以取缔,对未到期、继续使用地下水的用户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以政府行政规章的方式发布公告,要求所有用户一律安装水表,并按规定收取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以防止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流失。

(三)加大收费力度,实行一票制收费。

1.对市政供水用户由新组建的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自来水费、公用事业附加费和污水处理收费实行一票制收取。水费收入为企业经营收入,水附加、污水处理费直接存入财政非税专户,由财政部门按规定使用,其中,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运营、债务偿还。

2.对城区开采使用地下水的用户,其水资源收费和污水处理收费由新注册的地下水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收取,存入财政非税专户,其中,水资源费按规定使用,污水处理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同上。

(四)重新核定污水处理价格。

鉴于现行污水处理费属于污水厂建设过程中经批准收取的行政性收费,污水处理厂运营后,应重新核定污水处理的经营性收费标准,以确保新组建的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正常运行。

(五)明确污水公司的债务关系,理顺资产管理体系。

以现有的污水处理厂资产等比例负债冲减后的净资产作为吉林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国有增资部分,再将该增资部分作为吉林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国有出资。污水厂建设中形成的相应的配套管网、泵站划归到市政设施管理处管理,其负债由市政府偿还,同时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履行资产划拨的相关手续。

(六)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保证水务集团规范运营。

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的通知》(建城[2002]272号)要求,由市市政公用局与水务集团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确保企业合法经营。

(七)在办理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工商注册及产权过户手续时给予减、免相关费用的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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