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文化厅派员赴韩国江原道参加第6届江陵国际青少年艺术节的批复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07-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文化厅派员赴韩国江原道参加第6届江陵国际青少年艺术节的批复

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拟派团赴韩国江原道参加第6届江陵国际青少年艺术节的请示》(吉文发〔2007〕9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厅派吉林省少儿艺术团一行人(其中学生16名),于2007年7月27日至8月1日赴韩国江原道参加第6届江陵国际青少年艺术节,在外停留6天。艺术团往返国际旅费由派员单位负担,在韩国期间费用由韩方承担。请你厅认真做好有关人员出访前的外事纪律教育,做好指导和管理工作,确保此次出访任务顺利完成。

特此批复。

二○○七年七月二日

附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文化厅派员赴韩国江原道参加第6届江陵国际青少年艺术节的批复(吉政函〔2007〕86号)2007-07-09.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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