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政府系统开展政府互联网站检查评议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3-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政府系统开展政府互联网站检查评议活动的通知

吉政办函[2003]2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目前,全省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大多数工作部门、部分县(市)政府和市州政府工作部门建设了政府互联网站,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末全省政府互联网网站已达101个。政府网站作为政府对外宣传的窗口,在展示政府形象、提高政府行政的透明度、加强政府与社会沟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信息量少,内容更新迟滞;功能不全,面向公众服务不足;建设质量不高,信息安全审核机制和网站管理机制不健全。为了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完善网站服务功能,提高网站应用水平,推动电子政务工作深入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决定在全省政府系统开展一次政府互联网网站检查评议活动(以下简称网站评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站评议的范围

这次活动主要检查评议省政府门户网站、市州政府网站和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包括直属机构)网站。

县(市)政府网站、市州政府工作部门网站的检查评议活动,市州政府办公厅(室)可参考本通知精神自主决定、自行组织。

二、网站评议的内容和评分标准

这次网站评议主要检查评议政府网站的内容、功能、建设质量、信息安全和管理机制。

网站评议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信息内容52分、网站功能20分、网站建设质量14分、网站信息安全4分、网站管理机制10分。网上审批、信息反馈、专业数据库建设做得好,受到群众欢迎的另外加分,予以鼓励(具体评分标准祥见附件)

三、检查评议的方式

此次网站检查评议采取单位自检、网上征求意见、检查组集中检查评议的方式进行。

单位自检:网站主管部门按照政府网站评议标准自行对网站建设、应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网上征求意见:从4月初开始,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辟“网民评议政府网站”专栏,采取网上调查的方法广泛听取公众对政府网站的意见。

检查组集中检查评议:成立以省政府办公厅分管主任为组长的网站评议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省政府信息化办公室、省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集中评议时组成2-3个工作组,按照统一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对网站进行网上检查评议,并作出检查评议结论。对问题突出的网站检查组与主办单位交换意见。

网站评议活动展开时间:

4月初至8月底网站主办单位组织自检,并将自检情况形成文件报省政府办公厅。同时,省政府门户网站设专栏网上征求公众意见。

9月初至10月末网站评议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工作组集中对各网站进行网上检查评议,参考网上征询的意见写出评议报告。

11月中旬进行网站评议活动总结,公布检查评议结果,下发通报。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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