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镇江市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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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11-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镇江市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5〕16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镇江市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镇江市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意见
农村改厕是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全市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对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快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农村改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照我市卫生“十五”规划目标和上级对农村改厕工作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根据省爱卫会、省卫生厅就当前农村改厕工作的意见和市爱卫会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按照“政府组织、财政引导、部门协调、分类指导、自建公助”的原则,把改厕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广大农民共同参与,大力推进农村改厕步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至2010年,全市农村新增农户改厕43.55万户(其中血防改厕21万户),无害化户厕普及率达90%以上。2005年至2007年,全市农村新增改厕29.6万户,无害化户厕普及率达70%;2007年至2010年,全市农村新增改厕13.95万户,无害化户厕普及率达90%以上,建成无害化普及村100个,全面完成省爱卫会下达的改厕任务。
各辖市、区目标如下:
句容市至2007年新增10万户,至2010年新增15万户;
丹徒区至2007年新增7.5万户,至2010年新增10万户;
京口区至2007年新增0.7万户,至2010年新增1万户;
润州区至2007年新增0.6万户,至2010年新增0.75万户;
丹阳市至2007年新增6万户;至2010年新增12万户;
扬中市至2007年新增4.5万户,完成规划目标;
镇江新区至2007年新增0.3万户,完成规划目标。
三、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镇江市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建设、规划、国土、农林、财政、文明办、环保、妇联、爱卫办等部门及各辖市、区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改厕办”),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兼任主任,卫生、财政、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改厕办设在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各辖市、区相应成立农村改厕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
领导小组和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
市改厕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全市农村改厕政策和全市农村改厕工作意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审定全市改厕规划和年度计划,筹措落实改厕资金,加强对统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改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辖市、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改厕工作。
市改厕办具体负责全市农村改厕政策的起草和执行,负责改厕规划的编制、论证,改厕工程和改厕受益户的考核验收,负责全市改厕经费的管理、改厕工作的业务指导,对各辖市、区农村改厕工作进度进行督查,定期召开例会。
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所辖各乡、镇(开发区、街道、社区)范围内农村地区改厕的组织实施,制定辖区改厕规划、方案,按序时进度完成改厕任务。
卫生部门负责市改厕办日常工作,同时,加强农村改厕的技术培训、质量监测和实绩考核等工作。
财政部门根据规划和年度改厕任务,及时划拨补贴资金,加强对改厕资金的管理,会同审计部门加强审计监督。
建设部门结合城镇建设规划的实施,抓好农村改厕的施工质量,综合考虑方便群众,便于管理,降低造价,保证质量,同时加强对辖市、区建设部门的技术指导,为农村改厕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
农林部门和文明办要把农村改厕工作与农村扶贫开发、文明村建设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农村改厕步伐。
宣传部门加大对农村改厕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农村改厕意义、目的、方法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农村改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性。
环保部门要把农村改厕工作作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协同建设、规划部门,纳入环保规划并进行督导检查,防止粪便污染而影响饮用水源。
国土管理部门对申请新建住房和小区住宅应留有充分的化粪池用地。
规划部门要认真贯彻省爱卫会、省卫生厅、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新(翻)建住房配套改厕工作的通知》(苏爱卫〔2004〕14号)精神,严把建房配套改厕关,并作为建房许可审批的内容之一。
妇联要组织动员广大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到农村改厕工作中去,发挥社会各阶层的作用,引导农民群众改变陋习,养成良好的文明生活行为。
四、保障措施
1.建立多渠道筹措农村改厕资金的新机制
根据“政府导向,多元投入”的原则,积极开辟资金筹措渠道,走多元化投入之路,建立政府支持引导与群众自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1)市、辖市(区)、乡镇财政补助
从2006年起,镇江市按照农村改水财政补助资金总量分年度补助农村改厕,各辖市、区财政比照镇江市财政补助标准,按1:1配套改厕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乡镇和农民自筹解决。
(2)群众自筹
受益农户厕房的材料费和建设费由受益农户自行承担;市、辖市(区)、乡镇三级财政补助主要用于厕房主体以外的“化粪池”建设,不足部分由农民自筹解决。
(3)政策减免
农村改厕是群众性的社会公益性事业,需从政策和规费上予以必要的扶持。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对改厕涉及到的报勘费、建设费、土地使用费等相关规费应给予适度减免,以调动广大农户的积极性。
(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改厕
坚持多渠道筹集改厕资金,鼓励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其它社会资金来共同扶持农村改厕工作。
2.实行改厕目标责任制
市政府与各辖市、区政府签订农村改厕目标责任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农村改厕工作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并作为对目标考核和干部工作业绩考核的内容。
3.建立改厕项目申报制和季度上报制
各辖市、区在市下达的任务目标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改厕规划和实施方案,报镇江市改厕办批准后实施;各辖市、区每季度上报工作进度,市改厕办按照工作要求,加强督查、考核,定期公布各地改厕进展情况。
4.加强对统筹资金的使用管理
改厕经费设立资金专户,专户储存,合理使用;市政府加大对改厕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
5.加强改厕建设质理管理
全面采用三格式化粪池,统一规格,统一建设,确保改厕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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