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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加强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7-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加强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盘政办发(2005)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去年初,市政府就加强技术防范管理下发了有关通知,根据全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发展需要,为进一步规范、细化技术防范各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全市技术防范设施须实行联网管理,统一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二、全市社会治安敏感、热点场所、区域和部位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设施须安装技术防范设施,以适应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
三、全市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设计、施工方案事前须经由市公安部门确认的专业咨询机构审核,并报市公安部门备案。工程竣工后须经市公安部门确认的专业检测部门检测后方可履行验收程序。
四、实行技防设施检测制度,每年不少于二次,由公安机关确认的专业检测机构实施检测,确保技防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五、从事技术防范产品经销、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须取得相应资质,并依法到市公安机关履行备案程序。
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招标,须事前到市公安局备案;投标单位须到公安机关履行资质审核程序。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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