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认定杭州东升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批复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6-06-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同意认定杭州东升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批复

杭经资源〔2006〕234号

临安市、建德市经发局,桐庐县经贸局,下城区经贸局,江干区、拱墅区发改经济局:

根据《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实施办法》(浙经贸资源[2001]703号)等文件精神,经对你县(市)、区所属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报情况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以下3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杭州东升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杭州泰发建材有限公司

桐庐县春江硅酸铝制品厂

二、同意认定以下5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杭州吉明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浙江临安金圆水泥有限公司

浙江青石集团有限公司

建德三狮松涛水泥有限公司

杭州云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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