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宾馆、旅行社行业发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1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宾馆、旅行社行业发展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4〕3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市第三产业特别是旅游产业的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扶持全市宾馆、旅行社行业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的用电、用气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价格,用水价格与一般经营用水相同;新开业的宾馆、旅行社安排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若干税收减免优惠;老宾馆、旅行社企业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30%以上的,可减征30%所得税三年;在自来水价格中加收污水处理费后,环保部门不再对宾馆收取超标排污费。

二、旅行社组织游客到常德旅游过夜的,按比上年增长人数的比例,由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市内宾馆、旅行社企业可通过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做大做强,对进入全省十强的宾馆、旅行社,市政府将给予其法定代表人一定奖励。

三、完善城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信息图形符号,重点按照国际惯例建设好宾馆、旅行社经营所在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规划部门要作好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统一规划;公安交通部门要作好停车位、回车线的规划和图形符号标示;城管部门要作好公厕、人行道和广告牌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四、公安、安监等部门应主动加强与宾馆、旅行社行业的联系,保障宾馆、旅行社的治安安全,帮助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消防、林业、水利、卫生防疫、质监、气象、工商、文化、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对涉及宾馆、旅行社行业的各种活动和检查检验等,应采取不收费或低成本收费的方式,加强服务,帮助宾馆、旅行社行业增强整体竞争力。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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