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中府〔2007〕101号 |
|---|---|
| 颁布日期:2007-07-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
中府〔2007〕101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推动我市社区、农村、校园、企业等基层文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开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建设文化大省和文化名城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中山的迫切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有效途径,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基层文化建设。
近年来,我市各镇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基层文化建设,基层文化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得到较大改善,全市文化站在全省率先全部达到省一级以上标准,基层文化活动形式多样,群众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和活跃,基层文化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也要看到,我市基层文化建设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镇区基层文化建设不平衡,公共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供给不足,部分农村地区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比较贫乏,群众文化活动吸引力和感召力不强,基层文化工作力量单薄等,这些问题有待在今后基层文化建设中进一步加以解决。
二、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满足基层广大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以实现和保障基层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落脚点,加大各级政府投入,调整资源配置,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丰富基层文化产品和服务,倡导科学文明,克服愚昧落后,为建设“两个适宜”城市,构建和谐中山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
基层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十一五”时期,基本形成文化工作制度化、文化设施现代化、组织机构网络化、活动形式多样化、工作机制灵活化、服务对象社会化、文化市场繁荣有序、工作队伍优化健全的基层文化建设新格局。
三、加快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社区和农村为重点,以基层群众为对象,发展镇区、社区、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构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各镇区在“十一五”期间要加快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要把配套文化设施,建立文化活动阵地列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实施“星光计划”为契机,将资金落实到社区老年文化活动的设施建设上,促进社区老年文化活动的开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化设施建设,整合资源,综合利用现有文化设施,提高使用效率。
各镇区要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将宣传文化中心、图书馆、影剧院作为建设重点列入建设规划。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必须规划和配套建设相应的文化设施。
切实加强文化设施的管理和利用。完善各镇区宣传文化中心、文化站、图书馆的设施和设备,对现有的设施设备要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文化设施利用率。对已建成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不得随便移作它用或擅自改变功能,确实必须改变功能的,须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因旧城改造拆迁的文化设施,建设单位应按原面积拆一还一。
要加大对镇区广播电视台、站的投入,切实保证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经费,完善广播电视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宣传工作水平,为基层党委和政府的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积极稳妥地开展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市财政从今年起三年内对项目的实施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总额每年安排1000万元,通过项目的实施,要进一步整合全市的信息化资源,推进以数字电视网络为依托的数字家庭信息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和信息需求。
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
要充分利用现有文化设施,发挥各艺术门类的业余艺术队伍的积极性。镇区影剧院、文化广场、图书馆(室)、社区文化活动室等,要经常组织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积极发挥镇区、社区内的各种专栏、板报、阅报栏的宣传教育作用。
建立一支包括各种艺术门类的业余创作队伍,为他们提供开展创作的必要条件,提供作品创作和交流的平台。鼓励创作和演出反映农村生活题材、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
推进基层文化活动方式的创新。扩大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增加基层网点建设,完善中山文化信息网、中山群艺馆网、中山图书馆网等文化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快捷、丰富的经济文化信息和服务。继续深入开展送演出下乡、送图书下乡、送电影下乡等活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支持镇区开展申报全省、全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工作。
把丰富外来员工文化生活纳入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面向外来员工的各种文化活动,提倡和鼓励以工业园区或企业为单位,积极开展适合外来员工的各种文化活动。对企业开展的文化活动给予指导,逐步提高外来员工的文化艺术素质。引导外来员工文化消费,有关文化娱乐场所的设立应适当向工业园区或外来员工聚居的地方倾斜。
加强对农村文化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完善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络服务等网点的规划和建设,大力推动农村电影放映业发展,大力推广数字放映技术,推进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深入开展。运用市场准入、资格认定、价格调节、财税优惠等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自办文化、支持各类文化企业进入基层的出版物发行、电影放映、文艺表演、网络服务等领域,积极开发基层文化市场。鼓励企业以更灵活的经营方式,如开展连锁经营、品牌流动经营等,以健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占领农村文化阵地。加强对娱乐、音像、网吧、演出、艺术类考级等文化市场的管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净化文化市场,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市场环境。
五、加强基层文化工作队伍建设
各镇区宣传文化中心应配齐广播电视和宣传文化的专(兼)职人员,形成既统一又相对独立的完整的广电和文化的运作机制,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对镇区宣传文化中心的职能、编制等作出明确规范;要积极引进文化专业人才,充实宣传文化中心培训辅导力量,改变目前部分文化专干有工作热情但不熟悉业务的状况,对个别确实无法胜任工作的文化专干,应予以调整。要加强对宣传文化中心工作人员,特别是文化专干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训,使文化专干思想上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业务上具备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和基本的文化艺术专长。切实关心和帮助基层文化工作者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大力培养和发展业余民间文化队伍,积极支持各种艺术门类的业余文艺团体和民办文化类非企业单位的发展,采取多种方式拓宽文化服务渠道,各镇区宣传文化中心应利用现有的文化广场和影剧院等文化设施,为他们的活动提供更大的空间。逐步完善社区文化指导员制度,组织市属文化单位业务人员和热心社区文化的离退休文化干部、老师以及社区居民担任社区文化指导员,辅导和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文化活动。
六、加强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要把基层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把文化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切实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的投入,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各镇区要保证当地的文化事业经费,并确保其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切实保证有影响的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宣传文化中心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切实加强当地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扶持当地有地方特色的民俗民间艺术项目的挖掘整理和提高。
拓宽基层文化建设的各种渠道,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筹资为辅的文化建设投入格局。鼓励各种社会资金,社会团体到农村兴办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项目。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国家关于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税收减免捐赠和赞助等各项政策,利用政财、税收、信贷等手段,扶持基层公益文化机构和重点文化建设项目,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基层文化事业。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精神,切实搞好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