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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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1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
漯政办〔2004〕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中小学、幼儿园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学习的场所,维护好校园安全,关系到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涉及千万家庭的幸福,历来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近年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校园安全形势良好,没有发生重大恶性安全事故。但是,一段时间以来,我省涉及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的溺水、中毒、交通肇事、校舍围墙倒塌、拥挤踩踏等事故时有发生,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的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也给我市的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从全市看,由于受社会治安形势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影响,部分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全市校园安全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有关方面对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的协作机制;二是部分学校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滞后;三是民办幼儿园的准入比较混乱,对涉及学校卫生、校舍、校车等安全环节的准入审批和监管缺乏规范,存在安全隐患;四是对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缺乏。为有效防范危及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安全的事故发生,努力为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国办发电〔2004〕2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豫政办密电〔2004〕2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中小学生、少年儿童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全市学生50万人,约占全市人口的五分之一,学生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社会大局的稳定。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周边良好的治安环境,确保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强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
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本校、本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所中小学、幼儿园都要确定一名副校长、副园长具体负责安全工作,班主任要对本班的学生安全工作具体负责。中小学、幼儿园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安全工作,建立专职或兼职队伍承担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动员和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专门安全保卫机构,聘用保安人员加强校园安全保卫。
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门卫、值班、巡逻、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通过完善的制度和严密的措施防范各种安全事件的发生。要进一步强化校园门卫制度,校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校园,确需进入的,要有严格的审批制度,要认真履行登记手续。要加强学校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带班领导不得远离,并保持联络畅通。要建立健全校园治安巡逻制度,加强重点部位的巡查。要严格实行校舍、消防、用电、食品卫生安全等管理制度。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宿场所要保持环境整洁,严格遵循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的卫生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未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一律不得组织大型校外活动;教育教学范围内需要安排的学校集体外出活动,严格落实报批制度,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少年儿童集体外出旅游或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对于有精神病史和身患传染性疾病者,要及时调离或清退。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法律纪律和心理健康教育,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事件的发生。
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要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要切实做好学校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护和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建筑物、围墙、门窗、防护设施、消防设施、交通工具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厨房设备、餐具和食品、水源及其制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规范,报警求助、应急处置设备、安全通道必须齐全,确保安全有效。
要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确保三年危改任务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县级政府对危房改造负有主要责任,要建立危房改造投入的长效机制,将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要建立健全危房改造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负责制,建立完善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工作制度,学校每年要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一次校舍情况,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勘察、鉴定。凡危险校舍,要坚决封闭停用。对失职失察、工作不力,发生校舍倒塌、造成伤亡事故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出租房屋内不得经营网吧、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及其它危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项目。
要积极开展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知识教育,增强安全防范能力,提高安全防范的自觉性。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利用班会、队会、升旗仪式以及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并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集中开展安全常识教育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要在教育、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和完善各种安全事故的紧急疏散、救治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做到信息通畅、指挥灵便、行动迅速、处置得力,切实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各部门齐抓共管,创造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的社会环境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教育、公安、司法、交通、建设、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文化、工商、安全生产监管、财政、新闻出版、新闻宣传媒体、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同志参加的安全管理协作机制,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周边良好的社会环境。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内部管理工作的建设与落实、内部各种设施设备的检查与维护、师生安全教育与培训等。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排查各种治安隐患,加大对危及师生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尤其是对易发案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并在治安情况复杂的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地区设置报警点;合理规划和设置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警示标志。对位于交通要道附近的学校,在学生上学、放学回家的时段,要专门安排交警在学校附近的道路上指挥车辆和行人通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和学生人身安全。联合教育部门开展“警校共建治安绿洲”活动,选派优秀公安民警担任中小学、幼儿园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加强法制教育。建设部门负责清理整治校园周边的违章建筑。卫生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食源疾病、食物中毒等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监管和指导,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饮食摊点和中小学、幼儿园内部食堂饮食卫生的监管。文化、工商、公安、新闻出版等部门负责检查、整顿和规范校园周边地区的各种文化娱乐场所,及时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的书刊店、音像店、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坚决取缔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歌舞厅、录像厅、游戏厅等危害学生健康成长的项目,查处各种违法摊点,取缔各种无证无照的流动商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司法、共青团、妇联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媒体负责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安全的舆论宣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自觉关心、积极参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发生
各级公安机关要把侦破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对有关违法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及时掌握针对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违法犯罪活动的各种情况和线索。对发现的线索,要一查到底,快速侦破。对抓捕的犯罪嫌疑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从快立案和审判,依法予以惩处。对流氓团伙、“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和教职工队伍中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通过适当方式公开报道,震慑犯罪,教育群众。通过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和消除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恶性案件发生。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要将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障。对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检查、指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管理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真正把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各级教育、公安、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新闻出版、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把中小学、幼儿园的内部安全管理、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要按照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导致本地、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有关县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集中力量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为及时解决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定于2004年10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0月中旬—11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县区要尽快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整治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第二阶段(12月初—12月底)为检查验收阶段。12月5日前,县区政府对辖区内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市政府书面报告专项整治情况,抄送市教育局、公安局。12月上旬,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专项整治的重点:
(一)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结合实施“净化校园文化工程”,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顿周边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网吧、游戏厅、录像厅、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小卖部、饮食店等,强化对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及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应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全面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建筑和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对校园危房、食品卫生、老化电线线路等方面的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
(三)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要一律限期整改,经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标准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关闭或限期整改,并妥善安置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到其他中小学、幼儿园就学。其他部门审批的各类校外教育机构由审批部门负责清理整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限期调离或辞退。
(四)严肃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案,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逐一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针对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重点侦破、查处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判决。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各县区的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工作由县区政府负责,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进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和各县区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确保如期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漯河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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