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潮府〔2007〕51号
颁布日期:2007-10-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潮府〔2007〕5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为贯彻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2007〕71号),落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潮府〔2007〕26号)的要求,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应对,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把应急管理水平作为检验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准,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潮州,建设好广东“东大门”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建成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做好各级各类物资储备,全面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以做好各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为切入点,努力推进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建设。

(一)编制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指导下,依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地区、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做好各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完善应急管理地方性规章

积极、主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的实际,抓紧研究制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配套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法制建设,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加强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潮府〔2007〕26号文的要求,抓紧抓好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对现有预案进行修改、充实和完善。各级各类预案的编制工作不仅要抓进度,更要抓质量,真正做到“四个要”,即预案要全,预案要准,预案要活,预案要练。力争到2008年底前,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及各行业、各类企事业单位基本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进一步明确。要加强预案的管理和衔接工作。规范预案制订、审批、备案、修订程序,明确关联单位预案之间的关系,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地区和单位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四)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

市人民政府是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市政府应急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补不足”的作用,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当好参谋助手。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各自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根据粤府〔2007〕71号文和潮府〔2007〕26号文的要求,加快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设步伐,县区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按副科级以上、人员编制至少3人以上设置,并在2007年12月底前完成筹建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明确其职责,配备专(兼)职人员。要加强各地、各有关单位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三、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工作

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积极推进突发公共事件源头管理工作,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

(一)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控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按照上月份召开的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各自的职能分工,有计划有组织地针对不同类型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并做到边查边改,把整改工作贯穿于排查全过程。要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层层分解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加强区域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追溯问题源头,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迅速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市、县城区和人口密集地区的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同时,加大对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多发地区和危险品仓库、“城中村”、“棚户区”以及“多合一”建筑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落实监管人员责任,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二)强化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工作制度>的通知》(潮府办〔2007〕62号)的要求,切实担负起信息报告主体的责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报告。对迟报、轻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在加强各级、各部门单位信息报告工作的同时,逐步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设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加强各级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制订完善应急管理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并加强培训资质管理。要在各种招考和资格认证考试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内容。积极开展对各地、各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争取到2008年上半年完成全市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轮训。加强对各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四)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

要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科学谋划,积极组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应急知识宣教工作。特别是要针对乡村和社区抓盲点、扫死角,要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加快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书本、进课堂,充分发挥其“教育一名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作用;要充分利用社区和乡村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灵活多样地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要强化生产经营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安全防范知识的教育,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能够真正领会掌握相关知识;要通过建立网站、编写应急宣传手册、知识问答和举办讲座、知识竞赛等途径,全面普及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提高公众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促进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必要人员,完善监管手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管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不断提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把提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作为衡量各级政府执政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加快步伐,狠抓能力建设各项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一)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在进一步完善各级、各有关部门现有专业信息与指挥系统平台功能的基础上,加快建设市县两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规范技术标准,争取在2008年底前与省政府综合应急平台互通互联,实现应急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健全信息综合研判、指挥调度、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等功能。推进紧急接报平台整合,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形成完整、高效的应急管理信息与指挥协调体系。

(二)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加快组建、充实各级各部门各专业类型的应急队伍和力量。依靠专业队伍、兼职队伍和全员参与的群众队伍,面向专业技术人才、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有效整合现有力量资源,建立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公安、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

(三)加强应急资源管理

建立市、县(区)和镇(街道)的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建立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市、县级重要物资储备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快各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形成以市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枢纽,以县、镇两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支撑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的有机结合。

(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及时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坚持灾后恢复重建与防灾减灾相结合,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进一步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监督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五)抓好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制度,研究制订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要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五、全面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要立足依靠群众、夯实基础、扎实推进,要力争通过两年至三年时间,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一)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组织建设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协调、加快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基层应急管理组织建设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的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有人管、有人做”的原则,加强本级应急管理组织建设,成立或明确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其办事机构可以在强化现有相关机构应急管理职能的基础上组建,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各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基层群众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要积极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

(二)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

基层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注重实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较差企业、生产或经营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和改革重组改制企业的指导,明确预案编制的组织要求、内容要求和审批程序,认真抓好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实现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要针对本区域、本单位比较易发的突发公共事件,落实各镇(街道)、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

(三)建立健全基层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机制

基层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信息报告网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镇(街道)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村(居)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值班工作。要在重点区域、行业、部位及群体设立安全员,明确其信息报告任务。要积极探索聘请社区离退休干部、居民群众担当安全信息员的做法,选准试点,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安全信息员来自基层,面向基层,反应灵敏,情况及时的作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基层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当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领导和协调配合

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关键是要加强协调、加强配合、多方联动,共同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潮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强化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将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机构建设,强化职能,明确职责,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要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构建新型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紧紧依靠群众,军地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管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三)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发挥上级驻潮和市、县级主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强正面宣传,挖掘、报道在推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中涌现的好人好事,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余航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