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梅州城区城市供水行业深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梅州城区城市供水行业深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梅市府办〔2008〕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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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10-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梅市府办〔2008〕67号
关于印发梅州城区城市供水行业深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江区、梅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梅州城区城市供水行业深化改革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梅州城区城市供水行业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梅州城区城市供水行业深化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积极稳妥地推进梅州城区城市供水行业的深化改革工作,促进企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会议精神,特制订梅州城区城市供水行业深化改革的工作方案。
一、深化改革的目标
为深入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实现科学发展,推动绿色崛起,争当民生纾困排头兵目标,加快梅州城镇化进程,进一步保障梅州城市供水的安全,加大城市水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力度,更好地提升梅州的城市形象和品位,营造良好的投资和生活环境,通过深化改革,使梅州城市供水企业走出经营困境,也使广大市民得到更多实惠。
总目标:政府监管到位,企业自主经营,队伍稳定,社会共享水务产品。
具体目标:政府特许经营水业项目,依法监管城市水业工作;城市水业企业达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目标;企业职工队伍保持稳定;城市供水事业得到良性发展。
二、深化改革的原则
(一)依法改革。根据国家关于城市供水方面的法规和产业政策,依法对我市城市供水企业进行改革。
(二)资产增值。无论采取哪种改革模式,必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职工稳定。改革过程中应把企业职工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关系到改革的成败。
(四)社会受益。改革的重要成果体现在社会共享城市供水价格与服务上更加实惠。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梅州城区城市供水行业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供水行业的深化改革工作。
组长:李金元(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叶胜坤(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李卫东(市政府副秘书长)、钟小清(梅江区区委常委)、谢文威(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献华(市市政公事业管理局局长)、廖浩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涂礼俊(市经贸局副局长)、曾庆熹(市建设系统党委副书记)、黎敏文(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王新奕(市财政局副局长)、廖茂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罗颂伟(市环保局副局长)、曾祥寿(市外经贸局副局长)、黄庆福(市水利局副局长)、温焕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王育先(市工商局副局长)、张德中(市物价局副局长)、陈友家(市消防局副局长)、刘鸿涛(市审计局副局长)、胡振兰(市法制局副局长)、罗运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黄永丰(市供排水管理处主任)、李剑明(广东威华集团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深化城市供水行业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罗运泉同志兼任,黄永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电话:2302003。
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一)规划编制组。
组长:罗运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廖茂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罗颂伟(市环保局副局长)、黎敏文(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黄庆福(市水利局副局长)、陈友家(市消防局副局长)、温焕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李剑明(广东威华集团公司总经理)。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编制梅州城区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工作,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专项规划,组织论证。
(二)清产核资组。
组长:王新奕(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廖浩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刘鸿涛(市审计局副局长)、曾庆熹(市建设系统党委副书记)。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梅州市自来水总公司的资产评估、审计等工作,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审计单位对企业现有资产进行评估审计。
(三)考察洽谈组。
组长:吴献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成员:罗运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黄永丰(市供排水管理处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与投资企业进行商务合作洽谈工作,提出合作意向和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签订合作意向书和正式合作协议。
(四)转制安置组。
组长:黄永丰(市供排水管理处主任)
成员:王新奕(市财政局副局长)、罗运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魏光贤(市经贸局企业改革科科长)。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制订自来水总公司转制的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做好公司干部职工的宣传思想工作,落实新老企业职工就业就位工作,使新老企业审理交接。
(五)政策法规组。
组长:胡振兰(市法制局副局长)
成员:曾祥寿(市外经贸局副局长)、王育先(市工商局副局长)、张德中(市物价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负责自来水公司改制、转制政策法规以及投资合作意向书、投资合作协议的审查把关工作,对企业转制改制过程中碰到的问题给予政策法律支持。
四、工作步骤
(一)编制规划阶段(2008年9月——12月)。
(编制梅州城区城市供水专项规划,是实施城市供水行业改革的前提和基础)
1、委托编制。市政府拨出专款,由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
2、专家论证。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规划初步成果进行论证,并通过专家论证。
3、修改补充。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形成最后的规划成果。
4、提交讨论。提交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讨论通过。
5、批准实施。提交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调查论证阶段(9月——10月)。
1、内部调研。对梅州现有供水企业的现状全面调查,摸清企业底子,并进行分析研究,充分听取企业和职工对企业改革的意见。
2、外部调研。一方面,寻找我国城市供水行业改革方面的政策法规依据;另一方面,学习借鉴其他城市供水行业改革的成功经验。
3、分析论证。根据法规政策依据和外部改革的情况,针对梅州的实际状况,作一个全面研究分析。
4、拟草报告,根据调查分析的成果,拟草我市城市供水行业改革的调研报告,提交市政府研究决策。
5、决策拍板。市政府研究确定我市城市水业改革的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等。
(三)考察审查阶段(9月——12月)。
重点考察内容:外来投资企业的资金信用情况;企业的资质和实力情况;企业拥有的其他城市水业市场份额及地区分布的情况;企业投资的与梅州情况相似的城市的水业项目的情况;企业经营运作的模式和状况;企业投资梅州城市供水行业项目的意向情况和条件。
1、组织考察。对有意向投资梅州水业的企业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考察报告提交给市政府。
2、委托审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对有意向的投资企业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提交企业经营情况评估报告。
3、研究决策。市政府研究确定投资合作企业。
(四)实施改革阶段(2009年1月——2月)。
1、宣传发动。大力做好企业改革的宣传工作。
2、资产评估。由市财政局组织对现有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3、拟草合约。与合作企业共同起草投资合作合同。
4、签定合同。将合约提交企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与投资企业正式签定合作合同。
5、改组企业。注册新企业,确定企业领导层和新的企业用工机制。
6、特许经营。市政府对新企业经营的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颁发特许经营许可授权书。
(五)评估验收阶段(2009年3月)。
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人员,对企业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提交给市政府,市政府批准评估报告,通过城市供水深化改革验收。
(六)正常监管阶段(2009年4月起)。
由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对新的供水企业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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