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级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时限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潮府(2004)3号
颁布日期:2004-03-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潮府〔2004〕3号

关于印发市级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时限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市级各行政部门的审批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率,现将《市府直属单位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和《省驻潮单位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行政服务事项的单位要在各自的政务公开栏、办事服务大厅等显眼位置和公众网上公布各自的服务时限,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确定的服务时限以工作日计,并以报批资料齐备为前提。个别审批过程需要在媒体公布、需要资格考试,或报上级批准的事项,其办事时限不含媒体公布、资格考试或报上级批准时间。各单位对服务时限内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结的事项,应在时限期满前告知申请人,并耐心做好解释。

三、对市级行政部门服务时限方面问题的投诉由市机关效能监督投诉中心负责受理(电话2287111)。各单位也应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以方便群众向本单位的投诉。

二○○四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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