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屯规划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屯规划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0-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屯规划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南府办〔2006〕1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屯规划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一日
南宁市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屯规划工作方案(试行)
为做好我市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屯规划工作,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南宁市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南发〔2006〕20号)精神,特制定《南宁市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屯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村屯规划工作的职责和分工
(一)新农村试点建设村屯规划工作的组织协调由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新农办)规划建设组负责。市规划局(含各规划分局)负责从业务上对全市示范、试点村(屯)规划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规划分局负责对辖区内的示范、试点村(屯)的规划成果进行审批,武鸣县辖区内的示范、试点村(屯)规划成果由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二)村屯规划编制项目业主由试点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项目业主负责申请项目资金、签订项目规划编制合同、督促委托编制方开展工作,组织监督村屯规划的实施。
(三)各县(城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城区)新农办)负责组织审核确定各乡镇上报的本辖区内分期分批开展村屯规划编制任务的村屯名单,上报市新农办同意后,报市规划局备案。各县(城区)新农办负责督促所在县(城区)的规划编制项目业主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并定期向市新农办报送本辖区内各示范、试点村(屯)的规划编制进度表;在村屯规划编制项目正式开展工作后,由市规划局及其规划分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各村屯进行规划编制的指导,积极协调和解决在编制过程中遇到的规划技术问题,确保新农村村屯规划编制工作能顺利进行。
二、村屯规划的项目申报、组织编制及审批程序
根据自治区建设厅的要求,我市新农村建设示范、试点村(屯)规划将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实施。具体的流程如下:
(一)项目的申报、审核和确定
1.项目的申报。根据“村民自主,农民自愿”原则,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征求村民意见获得通过并经公示后,上报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2.项目审核和确定。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上报至所在县(城区)新农办;由所在县(城区)新农办与有关部门(含市规划分局)审核后直接确定,但需将分期分批开展规划编制任务的村屯名单报市新农办同意后报市规划局进行备案。
(二)项目的组织编制
1.分期分批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项目名单确定后,由各村(屯)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由其委托勘测单位和规划编制单位开展勘测和规划编制工作。
2.各县(城区)新农办负责对规划编制工作进度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由各县(城区)新农办统一填写村(屯)规划进度上报表汇总至市新农办(每月两次)。市新农办规划建设组负责对示范、试点村(屯)规划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对规划项目进行监督抽查。
(三)村(屯)规划项目的审批
除由自治区选定的示范、试点村(屯)规划编制项目由自治区建设厅组织审批外,原则各城区内的示范、试点村(屯)规划项目由市规划分局组织审批,县的村屯规划编制项目由所在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具体如下:
1.县的村屯规划编制完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所在村委会将成果在本村(屯)内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编制方根据反馈的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至县(城区)新农办,再由县新农办报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城区村屯规划编制完成后由新农办报送辖区内市规划分局审批。
2.属于特别地区的,如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内的村庄、历史文化名村、作为集镇的村庄等规划须经所在镇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局审批。
规划成果完成审批后,各县区新农办、县规划建设局及市规划分局要分别存档备案(含电子文件)。
三、村屯规划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规划技术导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试行)》标准编制村屯规划。
规划成果需达到“三图三表一说明”的深度要求。“三图”为现状图、规划图、设施图,“三表”为村庄用地汇总表、主要指标表、行动计划表,“一说明”为说明书。个别特别困难的村屯可向市新农办提出申请并获同意后酌情简化,各图表的内容主要如下:
(一)现状图。比例尺1:500—1:1000,现状图应标明自然地形地貌、河湖水面、道路、工程管线等,各类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
(二)规划图。比例尺1:500—1:1000,规划图纸要标明硬化道路、宅前小路、排水沟渠、公用水塘、集中供水、公共活动场所、公共绿地、集中畜禽圈舍、保留民房、保留祠堂、拆迁民房、违规民房、公共厕所、垃圾集中堆放点等。新增加的建设用地必须明确标明四至范围,并指出其属性,包括村外散户迁建、村内拆迁新建、新增本村村民宅基地等。数量较大的村外整村迁建应明确规定拟迁建的村名和户数。
(三)设施布置图。比例尺1:500—1:1000,设施图应标明道路红线位置、横断面、交叉点坐标标高,给水管线走向、管径、主要控制标高,排水沟渠的走向、宽度、主要控制标高,配电线路走向和有线电视线路,以及其他有关设施和构筑物的位置等。
(四)主要指标表。包括村庄人口、村庄户数、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筑面积、农房拆除率、农房保留率、道路建设或硬化面积、改建沟渠长度、保留空地(含自然状况与绿化用地)、集中的畜禽圈舍建设面积等。
(五)行动计划表。包括整治项目清单、项目具体内容、投资额、政府补助情况、项目用工量、村民申报类型、村民选择程度,开工和完成时间等。
(六)村庄用地汇总表。包括整治前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道路广场、绿化及其它用地(生产建筑、仓储、公用工程用地)
每套规划成果资料除现状图、规划图、设施图必须各有一张单独的1:500—1:1000的大图来表示外,这三张图还应和其它表格及文字材料统一装订成A3的成果集。成果通过审批后再向有关单位移交成果进行备案,此时须向县规划建设局、市规划分局提交该村屯规划项目成果的电子资料。
四、村屯规划的资金安排和管理
按《南宁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从村屯规划工作开始到最后成果进行审批的全过程,由各试点县区新农村资金专户按合同所规定的工作进度向规划编制方拨付资金,但在拨付资金前,需由市规划局根据规划编制情况出具相应的成果技术鉴定意见,得到认可后方可向规划编制单位拨付资金,以确保新农村村屯规划编制工作能按时保质完成。
五、时间要求
2006年6月底前完成自治区确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建设工作第一批规划示范、试点村(屯)项目的规划编制工作;2006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范围内300个左右50户以上村(屯)的规划编制工作;2007年底前完成剩余试点村(屯)的规划编制工作。以上时间要求最终以自治区建设厅,市新农办审定的示范、试点村(屯)分期、分批确定的村屯规划的时间作适当调整。
附件:1.村庄用地汇总表.doc
http://www.nanning.gov.cn/cms/gallary/upload_images/1165282923797.doc
2.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主要统计指标一览表.doc
http://www.nanning.gov.cn/cms/gallary/upload_images/1165282941842.doc
3.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行动计划表.doc
http://www.nanning.gov.cn/cms/gallary/upload_images/1165282979288.doc
4.新农村试点建设工作第一批规划示范村、试点村编制项目名单.dochttp://www.nanning.gov.cn/cms/gallary/upload_images/1165282988680.doc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