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8-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南府(2004)75号令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资本营运,优化配置国有资产,整合水务资源,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经研究,决定组建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将原南宁市自来水公司、原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含南宁市东污水处理厂)直接划拨组建的国有独资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二、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资本的营运,对企业实行控股或参股营运。其注册资本为原南宁市自来水公司、原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含南宁市东污水处理厂)的全部国有资产。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理有关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具体手续。

三、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水务行业的投资、建设、设计、施工、经营。包括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供水和污水设施的新建及运营、给排水设备安装及其他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等。

四、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成员、董事长、监事长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派和更换。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五、公司必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公司法》、国家有关政策及公司章程,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四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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