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教育局 | 文号:平教监〔200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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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6-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平教监〔2006〕6号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局直各学校,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
根据省、市200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求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精神,为了切实搞好2006年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加强政风和行风建设,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省、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进一步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全市教育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的检验、评判和监督作用,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问题,进一步促进全系统转变观念,转变作风,推动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评议对象
(一)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10个):汝州市教育体育局、舞钢市教育体育局、宝丰县教育体育局、郏县教育体育局、鲁山县教育体育局、叶县教育体育局、新华区文化教育体育局、卫东区文化教育体育局、湛河区文化教育体育局、石龙区文化教育体育局。
(二)局直学校(31个):市一中、市一高、市实验高中、市二中、市二高、市三中、市六中、市八中、市九中、市十二中、市十三中、市十四中、市十六中、市实验中学、市育才中学、市四十中、市四十一中、市四十二中、市四十三中、市四十四中、市四十六中、市特殊教育学校、市素质教育基地、市育新幼儿园、平东幼儿园、市经管学校、市理工学校、市轻工业学校、平顶山外国语学校、市财贸学校、市工业学校。
(三)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27个):办公室、组干科、机关党总支、宣传科、计划科、监察室、老干部科、信保科、普教科、职教科、成教科、幼教科、师训科、体卫科、督导室、社办、职改办、教科所、职成教研室、卫生保健站、记者站、教育基金会、普教教研室、招生办公室、电教馆(教育电视台)、教育生产服务公司、教育技术装备站。
重点评议对象:省、市级示范性学校(含分校)、改制学校,招生、普教、职改、师训、计划、人事、社会办学、勤工俭学等部门。
三、评议内容
1、清正廉洁,建立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情况。
2、勤政为民,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
3、依法行政,履行职责,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情况。
4、实施“阳光招生”、“阳光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
5、转变职能,推进教育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情况。
6、改进作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情况。
7、政务公开,校务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情况。
8、严格管理,加强教育行业职业道德建设情况。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和《平顶山市200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全市教育系统本年度的评议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突出重点、全面评议,自评为主、督导为辅的方法进行。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局直学校、机关及二级机构的评议工作,同时协助市政府纠风部门做好对教育系统评议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协调。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接受当地政府组织的评议,并负责组织本辖区本系统的评议工作,同时协助当地政府纠风部门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协调。
评议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6月20日至7月31日)
1、市教育局成立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何照伟任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军、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郑东丽、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庄运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庄运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办公室、组干科、机关党总支、宣传科、计划科、监察室、老干部科、信保科、普教科、职教科、成教科、幼教科、师训科、体卫科、督导室等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监察室。
2、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局直学校要建立评议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评议动员会,安排部署评议工作,评议工作实施方案于7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3、组织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宣传活动。各单位根据实际组织宣传,通过“政风行风热线”、新闻媒体、发征求意见书、深入基层和群众等多种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宣传教育政策和自身职能,公布服务承诺及便民措施等,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风行风监督员,并接受监督评议,还要设立评议意见箱,公布评议电话。市教育局政风行风热线:4942574。
(二)实施阶段(8月1日到11月30日)
1、开展评议活动。各参评单位要认真对照评议内容、全市统一组织问卷调查中反映教育系统的问题,以及本单位征求的意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工作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各参评单位要集中组织好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的自查自纠和评议活动。局属各学校要结合单位实际,依据省教育厅“双十条”等有关政策规定,逐条对照检查本单位的办学行为,据实写出自查自评报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到所管辖的学校,通过专题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督促本辖区的评议工作,保证评议取得良好的效果。市教育局将通过一定形式对全系统的评议工作给予指导、督促与协调。
2、认真落实整改。全系统各参评单位要对问卷调查反馈的意见和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剖析,深入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查找漏洞,建章立制,纠建并举,对全市政风行风民主评议中反映教育系统的问题,市教育局评议领导小组将对群众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在全系统认真组织整改。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违纪违法案件,市教育局将分别责成有关县(市、区)教育局或学校认真组织查处,典型案件由市教育局牵头查处,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切实转变观念,提高效率,改进作风,促进政风行风建设。各县(市、区)教体局的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同级政府纠风办和市教育局报告。局直学校的整改情况直接报市教育局。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局直学校要对本年度的评议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对评议工作和评议结果进行准确的评估,把评议结果作为改进工作、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动力,充分发挥评议工作的作用。评估、总结中要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看基础、看变化、看进步幅度。对于真抓实干、变化明显的单位要给予肯定和鼓励,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局直学校应于12月5日前向市教育局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年度的评议工作总结。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今年的评议结果要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内容。对于群众满意度高、综合测评列前3位的局直学校、机关科室及二级机构,作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对于群众满意度低、综合测评列后2位的局直学校、机关科室及二级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局直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扩大基层民主,强化群众监督,维护全市教育的形象和声誉,促进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途径,是保证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促进教育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重要举措。因此,各参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条块紧密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评议工作提到单位工作议事日程,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真正把评议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务求取得扎实效果。
(二)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评议工作坚持纠、评、建相统一,要与专项治理工作及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加强教育政风行风建设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边评边改,以评促纠,寓改于建。要统一认识,抓准重点,要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群众的呼声和愿望,查找行业和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要把各种教育乱收费现象作为评议和整改的重点,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教育政风行风建设的突破口,通过评议和整改,进一步遏制教育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净化育人环境,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树立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保证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严格纪律,确保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局直学校要按章办事,严格落实评议方案的每一项内容,稳步推进,认真评议不走过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评议工作效果。评议工作中,各参评单位要严格纪律,严禁弄虚作假,隐瞒情况;严禁以各种手段扰乱评议工作,影响评议结果;严禁对批评、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同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落实当地政府纠风办部署的各项评议工作,保证整个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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