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3年汕头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0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3年汕头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3〕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3年汕头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此件在《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刊发,不再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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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汕头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三年一月六日)

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根据2002年12月31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提出2003年汕头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03年汕头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责任、突出重点、依法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夯实基础、强化防范,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这个工作思路,今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一)依法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各级政府以及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落实健全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制度,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本监管行业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并形成纪要,严格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二是各级政府以及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制订实施与《汕头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相配套的本地区、本监管行业和本单位一系列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实施方案,并经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后上报汕头市政府和市安委办备案。三是各市级部门要严格按照《汕头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将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级级分解、层层落实到每个具体岗位和每个具体责任人。四是各级政府要按照“上级考核下级”和“一级考核一级”的考核方式,坚持和完善对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人责任制履职情况的考核;开展对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责任制履职情况的考核,使之制度化、正常化。五是各级政府以及各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应记载8项内容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突出查落实、查进度、查质量,进一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六是严肃事故处理和事故报告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各级政府以及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单位,一定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和结案,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严明政纪法纪。

(二)依法行政,规范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行为。一是各级政府以及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制订实施本地区、本监管行业和本单位与《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相配套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监管。同时,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督促检查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对逾期不整改以及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理处罚。二是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建筑施工安装和非煤矿山企业、发生职工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制度,从源头上抓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把好危险化学品流通关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准入关。

(三)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的力度、深度和广度。各级政府以及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周”、“119消防宣传日”等为重点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新闻单位和媒体要加强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报道和教育性公益广告的宣传工作,营造人人重视和关心安全的社会氛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汇编印发到各行各业及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和每个员工;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推进在中小学校开设以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课;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二、巩固扩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深化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的跟踪监控,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

(一)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级政府以及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入持久地开展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公众聚集场所等5项,以及建筑“五无”工程、液化石油气钢瓶和“土锅炉”、采石场、加油站等4项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前两年整治的基础上加以巩固提高,从清查向建立健全安全档案深化,从治标向治本深化,从专项整治向综合治理深化,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巩固扩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

(二)健全完善“全面清查、逐级筛选、分级负责、归口监控、综合治理”的事故隐患与危险源的排查监控治理防范机制。各级政府以及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依照“全面清查、逐级筛选、分级负责、归口监控、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经常性的开展对事故隐患与危险源的清查监控治理。实行边清查边监控边治理,对清查出来的事故隐患与危险源要逐项登记建档,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强化防范,并按照监管的条块逐级汇总上报。特别是对无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司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各级政府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本地区、本监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与危险源的排查监控治理防范工作。

(三)高度重视安全技术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提高事故隐患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各级政府以及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抓好安全技术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大力推进阻隔防爆材料在油站(库)气站(库)等易燃易爆行业和设施设备中的推广应用,提高这些易燃易爆行业和设施设备的抗爆抗燃、防爆防燃能力,降低危险程度。

三、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一)建设高素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保证其职责、人员、经费和装备到位;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手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要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监管经费和技术设备保障等方面予以必要的充实完善。要加强队伍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健全完善勤政廉政工作制度,做到服务大局、依法监管、办事高效,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

(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检查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在机构、人员、经费、技术、设备、教育等方面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综合防御能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集中力量解决安全生产欠帐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形成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机制;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规范各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落实配备好注册安全主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有人管”和“管得好”;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监测防范设施,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从源头上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积极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认证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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