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政务公开新闻工作组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政务公开新闻工作组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1-1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襄政办发正[2001]11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政务公开新闻工作组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新闻单位:
观将《市政府政务公开新闻工作组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市政府政务公开新闻工作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襄政办发[1999]11号文件和市政府领导意见,为了规范政务公开新闻工作,充分发挥市政府政务公开新闻工作组(以下简称新闻工作组)在新闻监督、新闻引导、新闻推动方面的作用,完成市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新闻工作组主要为政府工作服务,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政府领导批示开展活动。
(二)新闻工作组在市直5家新闻媒体黄金时段或头版显著位置固定开辟《政务直通车》栏目,专门用于政务公开新闻工作。
(三)每位记者每周至少在《政务直通车》专栏刊播1篇(条)稿件,新闻单位相互通用稿件不计为工作任务。对有一定参考价值,不便公开发表的稿件,可作为内参件呈送有关领导参阅,或在《襄樊要情》刊登。每位文字、广播记者每月至少编写两篇内参,电视记者每月至少制作一部音像内参。
(四)广辟新闻线索通道,努力提高栏目质量和影响力,增强针对性和代表性。市政府督办室要积极搜集、接收新闻线索。
每位记者每周至少向新闻工作组提供一条有价值的新闻线索,确保《政务直通车》栏目选题准、内容新、效果好。
(五)创新工作思路,扩大栏目影响。采取正面报道与批评曝光相结合,政务公开和政务督办相结合,对领导关注: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实行跟踪报道、系列报道,直到问题解决、工作落实。(六)实行反馈制度。对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件,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工作纪律
(七)各位记者要处理好新闻工作组工作与本单位工作的关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政务公开新闻工作。
各新闻单位要支持政务公开新闻工作,积极为《政务直通车》记者采访报道创造条件,解除后顾之忧。
(八)各位记者要随时准备接受新闻工作组安排的工作任务,通讯工具要保持通畅,随呼随回,随叫随到。如本单位安排
外出,要及时报告市政府督办室,并指定其他记者顶岗。
(九)各位记者要服从新闻工作组的调度安排,不得因其他工作耽误政务公开新闻活动;不得在未完成新闻工作组交办任务
的情况下,另选题目采访。努力提高稿件质量,不得马虎应付,勉强凑数。
(十)对重大敏感问题及监督类稿件,实行事先报告、发稿前审批制度。一般监督类稿件报市政府督办室分管负责人审批,重大敏感问题报督办室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领导审核同意。实施责任追究制,对未经审批,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领导批评及法律问题的,由当事人负责。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新闻工作组将责成新闻单位另换他人:(1)多次不服从新闻工作组工作安排的;(2)连续两个月达不到规定出勤的;(3)连续3个月或累计半年完不成规定工作任务的;(4)采访报道歪曲事实、有失公正,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二)新闻工作组全体人员要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对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侵犯基层及群众利益,或打击报复、偏袒亲友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并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
三、奖惩制度
(十三)由市政府督办室对各位记者出勤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实行考核奖惩。补助及奖励每季度一兑现。
(十四)对完成基本任务的每位记者每月补助通讯费100元。另外,超过部分每刊播1条,电视稿件每条奖30元,文字
(含广播,下同)稿件每条奖20元(内参件奖励标准同此)。对完不成任务的,按照奖励标准的50%扣除基本补助。市政府督办
室联系新闻工作组负责人工作业绩评价及奖惩与《政务直通车》刊发稿件挂钩,按记者人平奖惩50%每季度兑现一次。
(十五)每年年终将按照公务员条例对新闻工作组人员进行考评,在考评的基础上评选优秀工作者和优秀稿件,并将情况通报各新闻单位主要领导,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十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政府督办室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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