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教育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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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08-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特制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
自2001年我市进入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市、区教育部门精心组织,广大学校和干部、教师积极参与,认真实施,全市课改实验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课程改革的意识正在增强,要求进入课改实验的积极性高涨;“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正在树立,尊重每位学生的发展逐步形成共识;教与学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革,教师角色发生前所未有的转变;发现型、探究型与人性化的课堂正在构建,课堂教学模式不断创新;发展性为主的教育评价观正在形成,适应课改要求新的评价制度正在探索;教材使用正在打破旧有格局,统一性、多样性和选择性相结合的特征趋于明显。
同时也应看到,对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当前一些地方和学校还存在着患得患失和观望等待的现象,存在着“精选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就是降低要求”的模糊认识,“加强社会实践就是浪费学习时间”的错误认识。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在课程改革中加以认真克服和纠正。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广泛深入发展,结合我市课改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和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从全市社会、经济、文化和教育发展的实际出发,构建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切实推进素质教育,着力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促进全市基础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规划
在建立了国家、省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83.10%的新生与七年级63.87%的新生已经进入新课程改革实验的基础上,2004年秋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全部进入新课程改革实验。同时,全市学前教育阶段继续贯彻实施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普通高中教育继续为全市普通高中于2007年前进入新课程改革实验作好准备。
三.工作目标
1.培养“四有新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有爱国主义精神,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道德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2.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与心理负担的有关政策,在课改实验过程中,探索轻负担、高质量的路子,全面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素质。
3.建立新的课程管理体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市、区和学校职责,逐步提高课程建设与管理的能力。
4.开发课程资源。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建设先进的课程教材体系。构建具有鲜明特色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增强学校课程开发能力,满足学生发展的需要。
5.优化教学过程。在加强学生学习终身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充分保障学生个性发展的机会和权利。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通过教学内容、形式、手段、方法的丰富性和多元化,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6.构建发展性教育评价体系。构建体现素质教育要求,具有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促进教师专业提高、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改进教学实践功能的评价体系。
7.建设一支适应新课程体系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课程设置与课程计划
1.关于学前教育阶段。全面贯彻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武汉市幼儿园课程纲要(试行)》精神,认真落实《武汉市幼儿园教育常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要求,以保教结合为基本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教并重,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同时要控制所谓“英语特色园”等试验。尊重幼儿身心发展和学习特点,遵循幼儿发展的规律,与家庭和社会密切配合,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兴趣;关注个别差异,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2.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国家、省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和参与课改实验的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计划(试行)>、<湖北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开发与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开发与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课程设置方案。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各学年度普通中小学课程计划的相关规定,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3.关于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和<调整高中思想政治课有关教学内容的方案>的通知》精神,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要从实际出发,加强高中课程的实施管理和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和完善各具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在开设必修课的同时,设置丰富多样的选修课。重视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实施,为培养学生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课程、教材的开发与管理
1.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研究制定课程、教材开发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规范,明确市、区和学校在课程、教材开发与管理中的职责,形成相互协调和高效的课程管理体系。各区(大单位)教育局(处)进一步落实好国家、省、市各项课程计划和政策,组织各中小学(幼儿园)实施国家和地方课程。
2.积极开发学校课程。各中小学(幼儿园)在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课程计划和政策的同时,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本校的传统和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的课程,努力构建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体系。
3.加强教材使用的管理。市教育局定期公布经国家和省审定的中小学教材目录,未列入公布目录的教材各学校一律不得使用。建立在教育行政部门和专家指导下的教材选用制度,坚持自主选择、统一征订与使用。
(三)教学过程
1.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在新课程实验中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和校本研究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规范和指导新课程实验中的课堂教学,建立和完善促进学生成长、教师提高和学校发展的课堂教学管理机制,树立全面发展的人才观、以人为本的学生观、民主合作的教学观和优质高效的效益观等新的课堂教学观念,明确目标导向性、主体性、知情并重和开放性等新的课堂教学原则,构建新的课堂教学流程,实现教与学方式的根本变革。
2.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指导意见(试行)》,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发与建设的指导。贯彻课程改革的选择性原则,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和动手能力的培养;按照认知目标、技能目标和情感目标的不同要求,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促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的有机结合。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设施的配备和建设。
3.组织开展教学研讨活动,推进教与学方式的深刻变革。继续以“教与学方式的变革”为主题,定期组织开展全市课程改革教育教学互动研讨交流活动,特别是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在新课程实验中课堂教学的管理与指导,进一步促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更新育人观念,引导广大学生掌握正确学习方法、形成正确学习态度,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4.各实验区、校在课改实验过程中要注意培养、总结、推广典型,如课改实验的先进学校、教研组、优秀教师以及优秀教科研人员,特别是典型教师、典型教学方法的创新等。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的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全面提高全市广大中小学校和教师实施新课程的水平。
(四)评价与考试
1.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评价观。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反对把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育政绩的唯一标准,把升学率作为评价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把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用科学的、全面的、发展的眼光看待学校、教师和学生。探索并构建以促进学生(幼儿)基础性和个性发展为目标的学生评价体系,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建立有利于促进学校(幼儿园)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学校评价体系。
2.继续改革和完善考试、招生制度。坚持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划片、对口、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继续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并完善推荐、免试入学办法;坚持实验技能操作考试;探索单科性与综合性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改革考试内容,降低学科知识考核难度,精选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高度重视对学生生活经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考核。
3.研究、完善实验进展评估办法,对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定期进行专项督导评估。
(五)教师培训与培养
1.教师培训与培养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顺利实施的前提,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03-2009年基础教育(义务段)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03-2007年“校本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加强对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统一领导,开展形式多样、层次丰富、针对性强、实效性高的教师培训工作,为深化课改实验工作提供师资保障。
2.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在实施新课程实验中加强校本研究的指导意见(试行)》,引导并规范校本研究工作,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以校为本的研究机制,构建学习型学校。坚持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和身体力行者,教师是主体,教科研人员是专业引领者、支持者、合作者,通过教师个人的自我反思、教师团队的同伴互助、专业研究人员的专业引领,强化校本研究制度的落实;设立农村学校校本研究协作片,大力加强校本研究实验基地建设,提高各实验区、校(幼儿园)和广大教师校本课程开发、运用、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与能力,促进广大教师专业化发展。
(六)保障措施
1.调整“武汉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和“武汉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专家指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建立健全全市农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市课改实验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各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作出调整,协调市、区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为课改实验工作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2.进一步加大课改专项经费支持力度。市、区、学校要设立课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师资培训、课程开发、实验仪器设备与课程资源配置、课改实验先进集体与个人表彰奖励、对外合作交流等。
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共识。组织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通过学习讨论,树立新理念、学习新课标、研究新教材、采用新方法。当前特别要深入宣传开设《科学》综合课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推进和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
4.市教育局将召开全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总结表彰大会,组织开展课改实验先进单位和教师评选、表彰活动。各实验区、校要认真总结课改实验工作的经验,广泛开展交流活动,及时宣传、推广实施新课程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推广新课程的良好氛围。
四.当前及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1.今年秋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全部进入新课程实验,同时,要为全市普通高中进入新课程实验作好准备。各区(大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观念更新、师资培训、舆论宣传、教材征订、教学管理、教育科研、经费支持等方面作好充分准备。要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地校(园)的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加强对新进入课改实验地区与学校、特别是农村地区学校推进新课程实验工作的研究与指导,确保课改实验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顺利实施。
2.按照《纲要》要求,调整初中课程结构。今年秋季,全市七年级设置《科学》综合课程,力求在师资、评价、管理和高中分科教学等方面探索衔接的路子。这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向纵深推进过程中一项重大的政策调整,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全市课改实验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科学〉综合课程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和转发的市教科院《关于实施〈科学〉综合课程的教学指导意见》。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加大宣传力度,促进观念更新;加强教师培训,确保顺利开课;加强教育科研,及时指导跟进;加强合作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加强设备配置,优化实施效果;加强评价研究,构建激励机制。
3.深入推进农村课改实验,调整农村学校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地区推进课程改革的管理与指导,总结农村地区课改实验的经验,充分发挥农村地区中心学校和课改基地校(园)的示范、辐射作用,进一步加强城乡教育对口帮扶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绿色证书”教育的要求,使初中学生毕业前接受不少于300课时的“绿色证书”教育培训。指导农村初中根据学生发展需要,有效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地方、学校课程,增设农业生产和开发技术的课程内容和实用技术培训,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掌握一至两门直接服务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技能,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4.进一步明确“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的课程性质,推动“创新素质实践行”向课程化发展。“创新素质实践行”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地方、学校课程有机统一的有效载体。在进一步明确其活动主题是“在生活中学习、在实践中进步、在社会中成长”和主要内容是研究性学习、社会调查、社区服务、公益劳动和科技环保等综合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将“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纳入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构建中小学“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体系。从5个结合上开展好“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推动其向课程化方向发展。活动组织上抓好市、区、校相结合;活动主体上抓好学生、教师、家长相结合;活动内容上抓好知、行、意、情相结合;活动时间上抓好课内、课外相结合;活动空间上抓好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
5.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学生德育工作,在课改实验中“减负”,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全面落实教育部部署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十抓”措施,把课堂教学作为加强学生德育工作的主阵地,加快中小学思想品德和政治课的教学改革,积极开发德育校本课程,有效利用、整合各种课程资源,把爱国主义、革命传统、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民主法制、科学精神等教育有机地统一于国家、地方和校本课程之中,逐步形成区域性德育特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外教育活动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其对中小学生的德育功能,从而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加强学生德育实践活动,给学校德育工作提供良好的空间。落实教书育人、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首,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
五.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等学校的课程改革工作,也应参照此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积极推进,取得实效,办出学校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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