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都市产业发展规范市都市产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运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都市产业发展规范市都市产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运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6-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武政办〔2006〕137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都市产业发展规范市都市产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运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都市产业发展规范市都市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运作的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八月五日
关于促进都市产业发展规范市都市产业投资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运作的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国有企业改革,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工业资产,培育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促进都市产业发展,规范市都市产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都市产业公司)运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实现改革、发展、就业、环境的统一为目标,积极利用和整合土地资产经营平台,明晰市都市产业公司经营范围,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其市场化运作水平,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城市土地的集约利用和都市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经营范围和营运目标
市都市产业公司股权为出资单位持有,并依据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授权对公司资产实施经营管理。为不断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形势和要求,市都市产业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及营运目标是:
(一)根据市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在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中心)的具体指导下,作为市级都市工业园区的投资主体,独立对市级都市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收购、开发整理利用以及新建厂房等项目进行投资。
(二)受市土地中心委托,对汉江两岸综合整治及老工业基地改造等经营性土地进行土地收购、整理、储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
(三)参与市土地中心拆迁户还建房等房地产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工作。
(四)受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部分公益性项目建设及其他经营活动。
(五)作为政府投融资责任主体,执行政府经济、产业发展政策,负责对相关项目进行投资。
(六)利用土地资源优势,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积极从事授权经营活动,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相关政策
(一)增强市都市产业公司的投融资能力。今后,市人民政府每年安排用于都市产业工业园土地收购的土地周转资金,由市土地中心转作为市都市产业公司的资本金,专项用于市级都市工业园区土地的收购储备工作。
(二)减轻市都市产业公司的负担。对市都市产业公司在办理收购的市级都市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企业土地及房产过户手续时,需缴纳的相关政府性税费,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实行减免。
(三)保证市都市产业公司的正常运转。对市都市产业公司开展园区土地收购、转让等经营活动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由市都市产业公司会同市土地中心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核准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从拨付的都市产业工业园土地收购资金中予以核销或明确其他资金渠道解决;在土地出让期内(工业用地法定出让年限最高为50年),若城市建设及规划需要,须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市土地中心对已按政策供地的项目享有优先回购权,其回购价格为政府确定的供地价格加上资金成本及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并报市财政部门核准。
(四)规范市都市产业公司投资项目的运作。受市土地中心委托,市都市产业公司按照市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负责对汉江两岸综合整治及老工业基地改造等经营性土地进行土地收购、整理、储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其代办费用由市财政局会同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中心提出具体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一)与市园区办的关系。市园区办是市都市产业公司开展市级都市工业园区土地收购、开发整理利用、基础设施配套等运作的工作指导部门,负责指导市都市产业公司拟订园区土地收购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都市产业公司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计划和有关要求负责市级都市工业园区内土地的收购工作,配合各园区管委会实施园区建设、管理。
(二)与市土地中心的关系。市土地中心、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经发投公司)与市都市产业公司是授权与被授权关系。市土地中心、市经发投公司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市都市产业公司实施监管;市都市产业公司接受市土地中心、市经发投公司监管,依法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三)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由市财政局负责市都市产业公司的财务和会计监督。市都市产业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市工商、税务、审计、劳动社保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五、法人治理结构
(一)市都市产业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
(二)市都市产业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市土地中心、市经发投公司授予其董事会履行有关股东会职责。
(三)市都市产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是授权经营的责任主体,对市土地中心、市经发投公司负责。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市土地中心2人(其中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1人)、市经发投公司1人、市经委1人、市财政局1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市都市产业公司经营班子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2名,总会计师或总工程师可根据需要设立。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五)市都市产业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成员由市规划(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委派人员及职工代表共同组成,行使《公司法》赋予的职权。
(六)市都市产业公司的内部机构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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