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中石化襄樊分公司、中石油襄樊分公司关于做好农业机械柴油供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襄樊政办发〔2008〕76号
颁布日期:2008-08-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襄樊政办发〔2008〕76号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中石化襄樊分公司、中石油襄樊分公司关于做好农业机械柴油供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中石化襄樊分公司、中石油襄樊分公司共同制定的《关于做好农业机械柴油供应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关于做好农业机械柴油供应工作的实施方案市农机化办、中石化襄樊分公司、中石油襄樊分公司

(2008年7月20日)

近年来,随着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国内成品油供应紧张一直呈上升趋势,特别是每到农业生产大忙季节,市场上柴油供应十分紧张,农业机械加油难、难加油的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农机服务农业生产。为进一步加强农用柴油供应保障工作,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用油的需要,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供油对象

(一)襄樊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田作业的所有农业机械;

(二)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农机服务队;

(三)外来跨区域作业的各类农业机械。

二、供油方式

(一)对于各类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主要田间作业机械,实行一机一卡的供油方式,由中石化襄樊分公司、中石油襄樊分公司和市农机化管理办公室联合制发“优先加油卡”,并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外来跨区域作业机械经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登记、审核后,予以发放“优先加油卡”。当出现柴油供应紧张时,对持卡的农业机械开辟“绿色通道”,至少保证一天以上的作业用油。

(二)对于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农机服务队,除按一机一卡方式供油外,也可由农机管理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由石油公司根据农业专业合作社(服务队)的机械数量和动力配置核定一定数量的农用柴油,由农机专业合作社(服务队)在农忙季节来临前用储油罐、桶等器具储油。储油数量须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并对农机专业合作社(服务队)进行担保,与同级中石化、中石油公司签订供油意向,并上报上级中石化公司、中石油公司、襄樊市农机化管理办公室和消防部门备案。

(三)对于抗灾救灾期间的农业机械集中作业区,机械收获等相对集中作业区(含跨区域作业机械相对集中作业区),由县(市)区石油公司或相关加油站组织油品配送车送油(3吨以上)服务到田间地头。对于行驶距离较远而附近又无加油站的农业机械,由农机管理部门或农机作业协会将农业机械相对集中,石油公司组织油品配送车送油上门,运费由用油者分摊。

三、“优先加油卡“的核发

(一)提交申请。农业机械的所有权人到所在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优先加油卡申领登记表》,并提交身份证、农业机械行驶证和驾驶证。

(二)审批发放。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登记、汇总后,向市农机化管理办公室报送“优先加油卡”计划,统一领取“优先加油卡”。在“优先加油卡”上填写机型、机号、机主姓名、作业计划等相关资料,然后根据机械动力和作业数量核定供油指标。享受优先供油计划指标填在“优先加油卡”上,并加盖石油公司印章,由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免费向机械所有人发放。

(三)遗失补领。“优先加油卡”遗失需要补领的,申请人在市、县级农机信息网上登载遗失声明,三天后凭遗失声明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办理补领手续。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即时将重新核发的“优先加油卡”编号和机械号牌告知同级中石化、中石油分公司。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需求预测。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根据当时、当地粮食种植面积和机械化水平做好农业机械用油总量的预测工作,并将掌握的用油预测量与石油公司进行数据对接,核定春耕、双抢、秋收、冬种等农忙时节农机用油的供应量,每年的3月1日、4月30日、8月30日前分别将成品油需求量报送中石化、中石油公司和市农机化管理办公室。各石油公司应根据核定的供应量及时制定保障农忙供油的预案,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用油储备和调度机制,加强成品油资源的组织,科学安排调运工作,保证农忙期间的市场供应与价格稳定,防止农业机械用油脱销断档。各级农机、石油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对农用柴油供应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处理。每季农忙结束后,要及时交流当季农业机械用油的供应情况,为后续的供应工作提供经验。

(二)加强优质服务。各级中石化、中石油公司和加油站点要牢固树立服务“三农”的观念,积极开展支农、便农的专项服务,在特殊阶段,可采取设立“农机加油绿色通道”、组织油罐车送油到田间地头、实行农机定点加油等措施,优先为广大农民机手做好农用柴油供应服务工作,满足农业机械生产用油需要。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工商、质检、物价等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村加油站和加油点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擅自提价、价外加价、短缺数量、倒买倒卖、囤积居奇、掺杂使假等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公安、农机、石油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建立会商机制,共同加强加油站和加油点现场秩序维护。农机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在农忙季节要组织专班,协助石油销售部门化解矛盾,调处纠纷;公安部门要抽调警力,严厉打击哄抢柴油,殴打加油人员,砸损加油设施的不法行为,避免用油高峰时期发生恶性事件;石油部门要会同消防部门加强农村成品油市场消防检查,减少不安全的私自囤油行为。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和石油供应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加大对各基层加油站点的检查指导力度,督促管理和使用好“优先加油卡”,对于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发放、转手倒卖“优先加油卡”的要依法查处,公开曝光,并取消其发放权利和使用资格。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资料向广大农民宣传农业机械“优先加油卡”的操作程序和有关政策,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广泛监督。要加大销售检查的力度,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保证农机用油供油,是否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统一零售价格,是否存在其它违规销售行为,共同做好农机用油供应工作,确保农机服务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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