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闭河南新乡万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三分厂电镀生产线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1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闭河南新乡万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三分厂电镀生产线的通知

新政办[2006]198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自来水公司报告,一、三水厂水源地3号井因受到电镀废水污染,六价铬超标,被迫封闭。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06年11月27日对河南新乡万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三分厂生产废水取样监测,所排废水六价铬浓度为7.01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14.02倍,一、三水厂水源地3号井六价铬浓度为0.24mg/l,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4.8倍。该企业无视环保法律、法规,严重超标排污,严重威胁全市人民饮水安全,为确保全市人民饮水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关闭河南新乡万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三分厂的电镀生产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河南新乡万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三分厂电镀生产线要停产到位,2006年12月25日前按照“切断电镀生产用电,拆除电镀生产设备”的标准关闭到位。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河南新乡万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三分厂电镀生产线关闭到位。市电业局负责切断生产用电;市工业经济发展局负责关闭工作的实施,并指导企业做好关闭的善后工作;市环保局对关闭工作实施监督,市监察局负责对执行不力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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