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04-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政〔2007〕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意见》(豫政〔2007〕17号)文件精神,确保全面完成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各项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意义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有效保护、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是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明确提出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新形势下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坚决刹风治乱,强化资源整合,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制,促进我国矿产资源开发走上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矿产资源保障。

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违法矿业活动还时有发生;矿山布局不合理、资源利用率低的状况尚未从根本上改变;矿山企业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各县(区)、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抓紧抓好。要把整顿和规范更好地结合起来,以整顿促整合,以整合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推动我市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矿产资源优势得到解决充分发挥的新路子。

二、加大力度,继续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区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由政府组织、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强化动态巡查,构筑防范体系,对违法矿业活动要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一)对无证探采、以采代探活动必须立即收缴炸药、拘留人员、没收设备、切断电源、吊销有关证照,对失职渎职人员要严肃查处;

(二)对圈而不探、或达不到最低勘查投入、违法转让矿业权要依法处罚;

(三)对不按开发利用方案生产,严重破坏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关闭;

(四)对在矿产资源规划设定的禁采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铁路公路沿线规定范围内从事采矿活动的要坚决取缔;

(五)继续集中整治上天梯非金属矿区、息县濮公山灰岩矿区、光山马畈灰岩矿区、平桥区明港萤石矿区、固始东山灰岩矿区等重点矿区的开发秩序。

(六)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对企业设立、项目核准、矿业权审批、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等行为进行规范。及时纠正越权审批、以矿产资源开发名义招商引资配置矿产资源等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及徇私舞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或支持非法采矿等各种违法行为。

三、优化配置,深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通过资源整合上天梯非金属矿区,矿山企业布局、数量更加合理,要按照省整合领导小组的批复意见合理设置采矿权,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通过调整产业政策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水平,通过提高非金属矿产品加工的科技含量,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其它各县区根据辖区实际,选定整合矿种,加快资源整合步伐,光山县、息县重点对水泥灰岩;平桥区、罗山县重点对萤石矿开展资源整合工作,制定整合方案,经市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批准后尽快实施,2007年10月底前要落实到位。

四、规范管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矿产资源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一)认真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增强政府对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市国土资源局5月底前要依据信阳市矿产资源规划和全省探矿权设置方案编制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各县区要在县区矿产资源规划和市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基础上抓紧编制粘土、河砂、建筑石料等乙类矿产采矿权设置方案,并于6月底前编制完成,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报请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实施。

(二)全面推行采矿权有偿出让制度。出让新设采矿权除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以申请在先方式和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以外,其它一律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招拍挂出让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按照规定协议出让的矿业权价款不得低于同等条件下的市场价。

(三)加强采矿权审批管理。一是要继续实行采矿权会审制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采矿权准入和审批条件,完善审批程序。通过建立和完善采矿权会审制度,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的审批,对达不到办矿条件的一律不颁发采矿许可证;二是要建立全市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推进阳光行政,实现全市探矿权采矿权网络化管理。

(四)健全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责任制。一是要继续开展探矿权采矿权年度检查和储量态监测工作,通过年度检查实现对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日常监督管理的制度化;二是要对重点矿区要充分发挥矿产督察员和勘查督察员的作用,明确监管的重点项目和重点矿山,做到任务到矿、责任到人;三是要全面推行动态巡查制度,建立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网络,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矿产资源监管队伍建设。一是要不断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二是要通过对各级矿产资源监督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建立一支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队伍。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成员单位的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纠纷,加强对县区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县区政府是整顿和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将整顿和规范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责任目标,切实维护辖区内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我市整顿和规范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并通过省政府的检查验收。对省政府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县区,将追究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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