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加快服务业发展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1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许政办[2006]12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加快服务业发展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许政〔2006〕61号,以下简称《意见》),推动我市服务业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意见》中有关任务分解下发,请各责任单位增强责任意识,狠抓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按季度报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产业发展与规划科),上报时间为每季末的15日之内,领导小组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联系电话:2965075传真:296513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OO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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