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汕尾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汕府办[2007]31号
颁布日期:2007-07-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印发汕尾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汕尾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畜牧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七月三十日

汕尾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兽医管理体制,促进我市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6]8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

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内外重大动物疫病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局部蔓延,我市动物疫情形势也十分严峻,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隐患较大,防控任务极其繁重。由于现行的兽医管理体制存在诸多问题,防控措施难以有效全面落实。改革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兽医管理体制,推进科学的兽医管理体制,构建全市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的实际行动,是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活力汕尾、人文汕尾、和谐汕尾、清新汕尾的一件基础性工作。

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改革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促进全市动物卫生工作和养殖业的全面发展,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改革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造就一支与发展现代畜牧业相适应的兽医队伍。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1、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汕尾市畜牧局更名为汕尾市畜牧兽医局,作为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市畜牧兽医工作的副处级事业单位,赋予行政管理职能。汕尾市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畜牧局均更名为畜牧兽医局,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畜牧兽医工作的科级事业单位,赋予行政管理职能。红海湾经济开发试验区、华侨管理区组建畜牧兽医局,为农业与水利局(农林水利局)的内设机构,副科级建制,局长由农业与水利局(农林水利局)的副局长兼任,不占农业与水利局(农林水利局)的领导职数。各县(市、区)的改革方案按上述原则,按程序报批。上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依法监督、指导职责。

2、兽医执法监督机构。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更名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兽医执法监督机构,正科级建制。整合归并现有的县(市、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执法机构,各县(市、区)相应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所,归同级畜牧兽医局管理。

3、兽医技术支持机构。按照“整合资源,综合设置”的原则,整合畜牧兽医系统内现有的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和畜牧业生产技术、畜禽良种研究推广等机构和资源,分别设立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畜牧技术推广站,为纯公益性事业单位,隶属同级畜牧兽医局管理。

4、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和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落实,关键在基层。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设立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加挂动物卫生监督站牌子)。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站)要根据镇动物饲养量、防疫任务、人口总数、区域面积、交通状态等情况配备人员编制数。镇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站)人员、业务、经费由县级畜牧兽医局统一管理,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科学界定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使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建立健全村级防疫员队伍,各县(市、区)根据各行政村实际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配备1~2名村级防疫员,其劳动报酬采取财政定额补助和防疫有偿技术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定额补助部分由县、镇两级财政共同负担。

按照“兽医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保证各级动物防疫工作和兽医公共卫生管理的需要,调整和充实兽医工作体系的人员编制,由各级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二)建立健全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1、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兽医工作经费到位。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技术支持机构和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支持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兽药监管等工作的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加强对上述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确保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稳妥顺利地进行。对在兽医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畜牧兽医人员,依法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对已参保的分流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对经确认拖欠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社会化管理。对未参保的分流和退休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纳人社会保障体系。

3、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全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本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兽医工作机构的设备、条件,并将建设资金纳入年度投资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三)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1、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根据国家官方兽医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官方兽医的任职标准、任职条件和任用程序,组建全市官方兽医队伍。市、县各设立总畜牧兽医师1名。各级兽医行政管理、兽医执法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等机构的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纳人官方兽医队伍。

2、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对从事动物疫病临床诊治、动物保健等经营性活动的兽医人员,在具备规定的学历和专业经历的基础上,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后.凭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申请取得兽医执业证后方可从事兽医执业活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成立兽医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规范执业兽医的从业行为,提高其社会化服务水平。

3、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重视和加强兽医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保证兽医人力资源储备。加强兽医科学研究,重点提高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病的监测、免疫、预警预报、诊断和控制技术等工作。

四、切实加强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实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指导和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周密部署,稳妥推进。

市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畜牧、编制、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依照本方案,根据本地养殖业发展情况和兽医工作需要,制订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

(三)严格人员录用制度,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对这次改革中新增加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招录。在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期间,不得突击提拔和提高干部的职级和待遇。各地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理顺关系,要支持、鼓励和引导分流人员创办经营实体,从事经营性畜牧兽医服务活动。在分流人员的安置过程中,畜牧、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统筹安排和协调工作。

(四)明确时间要求,扎买推进改革。

各县(市、区)要在8月底前出台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必须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

各级人民政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确保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动物防疫工作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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