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促进市区夜间消费的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促进市区夜间消费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郑政办文〔2007〕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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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8-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促进市区夜间消费的意见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7〕9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促进市区夜间消费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促进市区夜间消费的意见
(郑州市商务局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近年来,我国居民消费实现了较快增长。但投资和消费、内需和外需比例关系不协调,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仍然偏弱。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促消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努力保持和扩大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这一战略部署,繁荣夜间消费市场,营造丰富、活跃、安全的夜间消费环境,增强城市活力与亲和力,引导和促进消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现就促进市区夜间消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大力发展夜间消费市场,完善都市服务功能,满足市民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宗旨,突出“繁荣夜间消费市场,打造中原不夜城”主题,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培育夜间消费市场,营造良好的夜间消费环境,繁荣和发展夜间经济,促进我市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培育夜间购物,促进购物消费
首先,选择二七商圈作为培育夜间购物的试点,引导、鼓励该区域内的商业企业(特别是大型商场)延长营业时间,并根据夜间消费特点,调整经营结构,拓展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满足不同层次的休闲购物需求,繁荣我市夜间消费市场,促进夜间休闲购物消费。待取得经验后,逐步向全市其他商业区推广。
(二)发展特色街区,繁荣夜间市场
市内各区要选择几条已形成一定规模、经营特色比较明显、人流比较旺盛的餐饮、娱乐、休闲、购物等特色街区,引导、鼓励其延长营业时间,并通过调整经营结构,完善功能,提高层次,突出特色,促进特色街区的发展。
(三)规范夜市经营,丰富夜间消费
按照不影响市容、不影响交通、不扰民,以及不损坏道路、广场、设施的原则,选择一批适宜夜市长期经营的场所,统一进行规划设置,作为夜市规范管理的试点,以繁荣丰富市民的夜间消费。目前,先选择金水区关虎屯生活广场、中原区大厨房农副产品物流港作为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四)发展夜间文化娱乐,营造“夜郑州”文化氛围
引导书店、影院、剧场、歌舞厅、健身房等文化娱乐场所,根据市民夜间消费特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的需要。积极开展夜间广场文化系列活动,充分利用现有广场设施,规范广场演出配置,开展市民喜闻乐见的夜间文化演出、民族风情表演、城市节日庆典演出、节日狂欢活动等,以夜间文化联动夜间经济。
(五)开展夜间旅游,活跃旅游市场
倡导“商旅结合、文旅结合、服务游客”理念,借助全市夜景照明工程,整合社会资源,以夜景观光为主,大力开展夜间旅游活动。对有条件的旅游景点实行夜间开放。组织旅行社开设夜间旅游项目和夜景观光线路,向广大游客和市民展现“夜郑州”美景。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建立方便的交通网络。一是延长市区公交车辆运营时间,增加公交车辆班次和密度,为市民和外来人口夜间出行消费提供方便。二是加强夜间消费相对集中路段的交通疏导,及时调整管理措施,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通行安全,方便顾客进出。三是规划建设停车场,解决夜间消费相对集中区域停车泊位紧张的问题。
(二)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市各大新闻媒体要围绕夜间消费,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积极推介特色街区和特色企业,引导消费者转变观念,增强参与意识,营造夜间消费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大力开展夜间促销活动。倡导和鼓励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购物、餐饮、文化、休闲娱乐等夜间酬宾促销活动,吸引更多的市民参与,增强市区夜生活的吸引力,活跃消费气氛,引导居民逐步形成夜间消费习惯。涉及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广场等从事商业经营的,应依法办理占道许可手续。
(四)实施区域亮化美化。各有关单位将夜间消费集中区域亮化纳入全市亮化工程一并组织实施,鼓励、支持各商家规范增设亮化设施和设置霓虹灯广告。
(五)加强安全防范和规范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夜间治安防范工作,及时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工商、市政、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夜间经济的规范管理工作;为消费者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六)建立奖惩机制。年终,市政府将对有关部门、市内各区和有关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在此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组织领导
促进夜间消费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为切实加强对夜间消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内各区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任成员的夜间消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夜间消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责任分工
促进夜间消费工作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落实责任。各区政府要根据市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市商务局负责搞好综合协调,配合各区抓好夜间购物、特色街区的培育工作;市市场发展局负责配合各区抓好夜市的改造培育建设工作;市文化局负责规范发展娱乐场所和文化广场,开展夜间文化活动;市旅游局负责开展夜间旅游工作;市政局负责夜景照明和夜间公共交通配套工作;市公安、工商、执法部门按职能负责做好夜间治安防范、市场管理、市场秩序等工作。
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发展夜间消费市场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促进市区夜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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