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郑州卫材药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1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郑州卫材药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政文〔2003〕289号

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郑州卫材药业有限公司原为郑州医用卫生材料厂,属国有中型企业。2001年10月,经批准,改制为郑州卫材药业有限公司。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郑政[2001]6号)文件规定,经市财政局确认,该企业资产为负561.3万元,职工安置费用严重不足。虽经市政府批准该企业退内进外,搬迁改造,但终因种种原因,企业未能启动,职工补偿未能落实,出现极度困难。

根据2003年11月8日市企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为支持企业发展,妥善安置职工,现对郑州卫材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土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市政府收回郑州卫材药业有限公司使用的“郑国用[2002]字第0640号”宗地,连并约7亩非住宅直管公房用地等国有土地。

二、市国土资源局应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公告、挂牌出让。出让所得由市财政全额收回,可以用于弥补该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不足。

三、鉴于郑州卫材药业有限公司处理以上土地目前存在的实际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予以妥善解决。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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