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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郑东新区土地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7-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郑东新区土地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郑政文〔2004〕167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加快郑东新区建设步伐,明确郑东新区土地管理工作程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局作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在郑东新区范围内以市国土资源局名义行使土地管理职能;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局局长兼任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分管郑东新区土地管理工作。
二、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局具体负责郑东新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的报批、征用和国有土地的收购、收回,实施土地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管理以及有关土地手续办理。今后,凡用地申请由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局统一受理,并负责拟制批复文件,经其局长审核后,直接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审批,需要报市政府的,由主管郑东新区工作的副市长审批。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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