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川汇区北海造纸厂伊浩油脂化工有限公司下达停产治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4-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周政[2004]19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川汇区北海造纸厂伊浩油脂化工有限公司下达停产治理的通知

川汇区人民政府:

在严厉查处非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中,发现你区北海造纸厂治污设施不完备,而且不能正常运行;伊浩油脂化工有限公司无治污设施。且北海造纸厂、伊浩油脂化工有限公司两个企业外排污水严重超标,严重污染了我市地表水环境。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环保局严厉查处非法排污企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03〕93号)要求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北海造纸厂、伊浩油脂化工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治理。

望你们接到通知后,对以上两个企业立即采取停产措施,封存生产车间,切断生产用电、关闭生产用水。待其污染治理设施完善后,经市环保局批准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二○○四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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