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阿府办函〔2007〕316号
颁布日期:2007-1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7〕31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政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十二月十日

阿坝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川府发〔2007〕20号)的精神,为保证我州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全州土地调查”)的顺利开展,依据《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制订《阿坝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在于全面查清我州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土地基础数据;全面调查我州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州、县两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满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政府科学决策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

开展土地调查,是坚持“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完善体制”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加强我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改善土地宏观调控,获取真实准确有效数据,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开展土地调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进城乡统筹协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具体体现;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严格管理土地资源,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支撑。

二、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用两年半时间全面查清全州土地利用状况,直接掌握真实准确的各类土地数据。

(一)农村土地调查。一是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为基本单位,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实地调查全州城镇以外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州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二是农村土地权属调查。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使用的土地)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界线调查到村)。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城镇土地调查。依据地籍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房地产、开发园区等用地利用状况。

(三)基本农田调查。由县组织,依据本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和依法调整的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造册。

(四)州、县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一是建立州、县土地利用数据库。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和基本农田等数据进行管理;以州为单位,结合县级管理模式,整合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州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州、县二级土地利用数据库要为省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对州、县级土地数据到地块的查询检索、统计汇总、分析输出、及时调用和定期备案等提供服务。数据库之间要提供访问和调用接口,满足数据上传、接收、交换、备份、更新维护、日常应用等工作需要。二是建立州、县地籍信息系统。州、县要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组织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对城镇土地调查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需求。

(五)成果汇总。一是数据汇总。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形成全州各级行政辖区内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二是图件编制。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对全州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出州、县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三是成果分析。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土地科学合理利用、节约集约利用提出建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州、县土地调查报告。

为保持调查成果现势性,按省统一部署,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土地利用变化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汇总调查成果。全州建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区域、耕地、建设用地等进行变化监测。

三、技术方法

(一)以航空、航天遥感影像为主要信息源。农村土地调查要充分应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手段,及时获取客观现势的地面影像作为调查的主要信息源。采用多平台、多波段、多信息源的遥感影像,包括航空、航天获取的光学及雷达数据;采用基于DEM和GPS控制点的微分纠正技术,提高影像的正射纠正几何精度;采用星历参数和物理成像模型相结合的卫星影像定位技术和基于差分GPS/IMU的航空摄影技术,实现对无控制点或稀少控制点地区的影像纠正。

(二)基于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农村土地调查以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基础底图,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在GPS等技术手段引导下,实地对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进行外业调查并详细记录,绘制相应图件,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确保每一地块的地类、权属等现状信息详细、准确、可靠。以外业调绘图件为基础,采用目视解译与计算机自动识别相结合的信息提取技术,对每一地块的形状、范围、位置进行数字化,准确获取每一块土地的界线、范围、面积等土地利用信息。

城镇土地调查充分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开展大比例尺权属调查及地籍测量,准确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等信息。城镇土地调查尽可能采用解析法。

(三)基于统一标准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方法。系统整理外业调查记录,以县为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和技术规范,逐图斑、宗地录入调查记录并对土地利用的图形数据和图斑属性的表单数据进行属性联结,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利用数据库。

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图形平台,以大型的关系型数据库为后台管理数据库,存储各类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实现对土地利用的图形、属性、影像等空间数据及其它非空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借助网络技术,采用集中式与分布式相结合方式有效存储与管理调查数据。考虑到土地变更调查需求,采用多时序空间数据管理技术,实现对土地利用数据的历史回溯。另外,由于土地调查成果包括了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遥感影像数据、权属调查数据以及土地动态变化数据等,数据量庞大,记录繁多,采用数据库优化技术,提高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的运行效率。全州土地调查数据库要以县为单位,统一应用软件。

(四)基于网络的信息共享及社会化服务技术方法。借助现有的国土资源信息网络框架,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先进、高速、大容量的全州土地利用信息管理、更新的网络体系,按照“州-县”二级结构分级实施,实现互联和数据的及时交换与传输,为国土资源日常管理提供信息支撑,为各相关部门和社会提供土地基础信息和应用服务。

(五)土地调查的比例尺与坐标系。一是按国家提供的基础图件,全州农村土地调查以1:1万和1:5万比例尺开展农村土地调查。二是在县城所在地的建制镇等城镇范围内开展大比例尺调查。全州建制镇、开发区、工业仓储等城镇土地调查采用1:500比例尺。三是农村土地调查坐标系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城镇土地调查坐标系由各县自行确定。

四、主要成果

通过开展全州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覆盖全州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形成一系列不同尺度的土地调查成果。具体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土地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州、县土地面积数据;

2.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4.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5.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3.各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5.土地调查图集。

(三)文字成果。

1.综合报告。

(1)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2.专题报告。

(1)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各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影像数据等内容为一体的州、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

1.土地利用数据库;

2.土地权属数据库;

3.遥感影像数据库;

4.基本农田数据库;

5.各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五、组织实施

(一)进度安排。2007年7月1日全面启动调查工作,在国家提供的调查基础资料后,用两年半时间全面完成全州土地调查工作。一是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开展农村土地调查,逐地块查清全州城镇以外农村每块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和权属状况。二是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城镇土地调查,2009年底完成全州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调查。三是2009年底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通过调查汇总统计分析,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四是2009年底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州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五是2010年上半年,完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基本农田数据和城镇调查数据的州、县二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的建设,为全省土地利用数据库提供数据库成果,实现全国、省、州、县土地调查信息共享。六是通过变更调查,将土地调查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同时,建立全州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组织实施。

1.土地调查的组织领导。一是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州、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全州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州、县政府是土地调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州、县二级政府逐级签订土地调查责任书,并列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

州、县要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宣传部、发改委、经委、监察、民政、财政、人事、国土、建设、水利、林业、农业、环保、统计、目标办等部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调查工作的目标考核与管理由目标办负责;涉及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宣传部负责;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由州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州发改委和州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民政勘界、城镇建设、水利、林业、基本农田和农业用地、环保、基础测绘成果等资料由州民政、规划建设、水利、林业、农业、环保等部门协助提供;涉及土地调查中项目招投标由州监察局、州发改委和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州国土资源局会同州统计局负责处理。

州、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宣传部细化宣传内容,从前期准备到全面调查的各个阶段,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发动全社会关心、支持调查工作,为开展土地调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州、县都要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州级成立调查技术组,邀请专家组,对调查中遇到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二是强化责任,督查督办。州、县政府的调查领导小组对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不定期督查督办,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土地调查要执行严格的成果核查和检查验收制度。充分利用遥感、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技术对调查成果进行内外业全面检查,核查通过后方可申请检查验收;实行分阶段检查验收制度,凡是上阶段达不到要求,不向下阶段转进,切实把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四是依法调查,严明纪律。按照《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全州土地调查。对土地调查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度迟缓、调查成果不合格、影响州和全省土地调查进度质量、调查图数弄虚作假的,州政府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并冻结该地区的建设用地审批,直至全面到位为止。

2.州、县调查任务分工。州负责本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和指导县土地调查工作。县具体实施农村土地调查、权属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查。县负责本级城镇土地调查及地籍数据库建设。州、县具体分工如下:

(1)州承担工作任务。一是州级汇总及数据库建设。包括: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的初检,建设州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二是组织实施等其他工作。包括全州土地调查宣传工作,技术指导、调查办公室工作、项目招投标、总结表彰及其它有关实施保障等工作。

(2)县承担工作任务。一是完成农村土地调查。包括组织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土地利用现状和分布情况;开展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查清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以及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调查;配合州完成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二是完成基本农田调查。在农村土地调查基础上,开展基本农田调查,依据基本农田规划、划定和调整的资料,将基本农田地块上图,并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三是城镇土地调查。完成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及县级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城镇土地调查,并建设地籍数据库;可同时组织完成其他建制镇和村庄内部的地籍调查。开发区调查在城镇土地调查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内容包括开发区各类产业用地面积、空间布局和结构,土地利用强度、集约度等,并制作开发区土地利用挂图。四是组织实施等其他工作。包括土地调查宣传,技术指导、调查办公室、项目招投标、总结表彰等有关工作。

3.保障措施。此次土地调查时间紧,任务重,技术难度高,经费支出大,为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按时保质完成。要从政策、技术、机制和经费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充分有效的保障措施。

(1)政策保障。土地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县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状况、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建设用地总量、农用地转征用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土地调查完成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及基本农田数量核实、新增建设用地数量核定等土地管理工作,应以调查成果为依据。

(2)技术保障。一是此次土地调查将充分利用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和数据库及网络通讯等技术,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内外业相结合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建立互连互通的“州-县”二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大大提高调查工作的质量、效率和信息化服务水平。二是具备土地调查资质的队伍和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承担调查任务。三是由于我州县级土地调查技术力量薄弱,技术人员欠缺,各县需整合技术队伍,配置骨干人员,同时争取省级给予技术支持。

(3)机制保障。一是项目招投标监理制。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县为单位,以土地调查项目为单元,实行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以及项目进展要求、经费支付方式等;推行项目监理管理制,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单位为项目管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跟踪检查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二是成果核查制度。国家、省充分利用遥感、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技术对调查成果进行内外业全面核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核查通过后方可申请检查验收。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建立通报制度,认真总结通报各地、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州、县应落实联络员,负责土地调查情况的收集、传达、上报。四是督查督办制度。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需及时上报,做到启动前每半月一报,正式调查期间每月一报。每阶段任务有小结,年终有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启动实施、外业调查、内业综合3个阶段工作运转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五是目标考核制度。将全州土地调查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并严格按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六是检查验收制度。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转入下一阶段,保证成果质量;执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土地调查成果由县级自检、州级负责组织初检、省调查办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预检、省级组织验收的四级检查验收制度。

(4)经费保障。土地调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按国发〔2006〕38号“各级财政部门在调查经费上要给以保证”和川府发〔2006〕20号“由省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分级负责并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确保土地调查的专项资金足额到位”的要求,州、县各级财政要把土地调查经费作为重点保障项目,确保资金按时足额落实到位。在州、县政府的领导下,财政、国土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要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核定土地调查经费,编制预算,各县应多方面筹措资金,经费来源主要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收益等,必须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土地收益较少的县,应及时反映情况,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同时,要加强经费预算管理,拟定具体办法,及时拨付资金,并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经费执行的监督检查。

(三)宣传培训。州、县政府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土地调查促进我州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促进资源、环境、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州、县要抽派精干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统一培训,熟练掌握统一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余航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