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08〕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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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08〕50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北海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北海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开展“隐患治理年”工作,大力排查治理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关于印发<广西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公消〔2008〕1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4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等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桂公消〔2008〕112号文件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高度出发,加强部门协调,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火灾隐患;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活动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北海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宏武副市长
副组长:蒋同根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坚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杨迪晔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罗树理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刘剑涛市建委党委书记、副主任
叶宗沛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陆市交通局副局长
周波市卫生局副局长
罗活兴市文化局副局长
邱方宁市体育局副局长
岑博雄市旅游局副局长
蒙海宁市质监局副局长
朱起伟市广电局副局长
魏平安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我伟合浦县副县长
游君宇海城区副区长
林炳腾银海区副区长
刘志明铁山港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负责对全市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办公室主任由杨迪晔兼任。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开展各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排查治理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三)“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四)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包括正在建设的高层建筑工地场所。
(五)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六)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自治区、市、县(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七)仓储物流场所:重点是储存大量可燃、易燃物资的仓库以及砖木结构老建筑改造的仓储场所。
(八)城市老街区:砖木结构建筑密集的城市老街区,重点是沿街有商业用途的砖木结构建筑。
除上述范围外,各县、区要加强对本地区火灾形势和火灾特点的研判,根据实际将影响本辖区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排查治理范围。
四、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四)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五)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六)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七)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八)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九)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十)“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十二)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五、排查治理方式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
(一)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北京奥运会消防安全保卫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消防监督执法结合起来,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加大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隐患的根源;
(三)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六、工作步骤
排查治理工作主要分3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至4月30日)
市政府定于4月下旬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11月)
1.奥运会前集中治理时段(5月5日至6月30日)。消防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这次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安监、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消防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时段,突出重点部位,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要对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尤其要加强对广大城乡地区的“三合一”场所及各类小作坊、小经营场所开展排查治理,防止出现失控漏管。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各有关部门要依法督促单位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全力督促整改,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6月底之前整改到位。
2.集中执法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集中整治火灾隐患;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予以处罚: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督促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强制消除火灾危险。
3.治理成效巩固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除采取“三停”措施外,要督促单位落实专人死看死守,确保万无一失。消防部门要加大错时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冬防排查治理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并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密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验收阶段(12月)
12月中旬,市政府将成立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组,对各有关单位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检查,对纳入治理的场所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验收检查结束后,市政府将及时向社会通报验收检查结果。
七、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安委会将今年确定为“隐患治理年”,是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为是北京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活动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环境的现实需要。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认识迅速统一到国务院的重要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在对本部门、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充分调查摸底和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扎扎实实搞好消防安全排查和治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全面摸底排查,严格整治隐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共同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排查治理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彻底摸清火灾隐患情况;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责令整改,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落实督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请市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要及时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对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扬“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积极营造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强大声势。消防部门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继续深化消防宣传“六进”活动,教育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开展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氛围;要加强对老、弱、病、残、幼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自救逃生能力,防止火灾伤亡。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各有关部门要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分析近年来火灾隐患治理工作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研究探讨根治火灾隐患的对策。消防部门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并努力推动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机制、政府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社会单位的自我整改、自我防范机制、隐患整改的舆论和社会监督机制和隐患整改督办督查机制,加快解决影响火灾隐患治理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大力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工作,逐步形成排查治理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五)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属单位开展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同时,各有关部门要把排查治理的任务和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建立严格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表彰。
(六)建立隐患数据库,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填报给消防部门,以便消防部门录入至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建立完善火灾隐患数据库,便于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以信息化推动和促进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排查治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同时,各有关部门要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加强治理信息报送工作,分别在7月1日、10月4日前将每季度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相关统计表报送消防支队,“隐患治理年”工作情况要在12月31日前报送。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随时向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反馈(联系电话:0779-207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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