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钦州市大煌糖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等15件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文号:钦政发〔2007〕32号
颁布日期:2007-08-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钦州市大煌糖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等15件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钦政发〔2007〕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排查结果,钦州市大煌糖业有限公司等9家糖厂,广西钦州矿务局灵多造纸厂等3家造纸厂,以及钦州柯林工贸有限公司等4家酒精厂共16家企业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问题。这些企业超标排放废水污染严重,已成为威胁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

为贯彻落实2007年国务院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超标排污、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推进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将钦州市大煌糖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等15件环境违法案件确定为市级挂牌督办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对列入挂牌督办的排污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各有关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问题进行治理,如期完成治理任务。不进行治理或治理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关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按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督察督办,采取措施如期解决问题。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不完成督办任务的,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表

钦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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