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80年8月26日)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80-08-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80年8月26日)

决定:

任命余秋里副总理兼任国家能源委员会主任。

任命姚依林副总理兼任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免去余秋里的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万里副总理兼任国家农业委员会主任;免去王任重的国家农业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王丙乾为财政部部长;免去吴波的财政部部长职务。

任命:

王怀安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韩明曾、王良为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运输审判庭副庭长;

孙宝三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郑展为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

批准任命:

简佐国、张理清、钟澍钦、庄乾明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房昭义、简佐国、张理清、钟澍钦、庄乾明、纪成祥、柳少锋、田树明、黄学敏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杨子蔚、石昌、索元德、金刚、刘志祥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丛亚藩、陈思、孙宗昌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干、丛亚藩、陈思、孙宗昌、丛生、张坚、苑长林、金立英、吴恩林、徐济怀、杨声明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秦传厚、王镛、刘长健、刘佑东、贺文玳、王善博、杨申良、李刘旺、左泳、郝青山、孙印才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赵练、蔡希康、卢伟良、郭铸典、陈超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寇庆延、赵练、蔡希康、卢伟良、郭铸典、陈超、郑北辰、车国士、徐益三、张培宇、任景峰、苑纪维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曹志学、房宝实、胡启成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蔡恩光、曹志学、房宝实、胡启成、方保印、刘桐林、李永茂、金善五、郭庆昌、薛海令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郑敦、谢芳草、张文轩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立中、郑敦、谢芳草、张文轩、李林阁、赵福林、李林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凌必强、黄德明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复海、凌必强、黄德明、宋长发、刘树义、张振江、孙生元、郑英宏、张英忠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樊青典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伟、阎庶清、兰映林、张昭娣(女)、孔林举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田树德、王者兴、马凤池、张相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纯一、田树德、王者兴、马凤池、张相、文礼云、杨晃、齐广林、李汝章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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