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释〔2005〕10号
颁布日期:2005-08-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已于2005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

二○○五年八月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2005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5〕10号

为准确认定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现对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解释如下:

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余航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