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计算缴纳有关问题的公告
|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文号:公告2012年第32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计算缴纳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2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执行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1]132号,以下称《通知》),现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计算缴纳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上海航空有限公司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进项税额,应由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并入总机构汇总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申报纳税。
二、“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单”(《通知》附件2)分支机构项下增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飞行运营基地”。
三、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