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授权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汽车零部件产品《公告》检测工作的函

颁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授权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汽车零部件产品《公告》检测工作的函

工信厅产业(2012)973号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承担汽车灯具等汽车公告产品检测机构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我部决定授权你单位自2013年1月1日起按核定能力(见附件)承担汽车电器、汽车灯具、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池等汽车零部件产品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检测工作。

希望你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公正、科学、规范地开展汽车零部件产品《公告》检测工作,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素质和检测业务水平,为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致函。

附件: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能力核定表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917042/n15119541.files/n15117600.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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