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等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和日本三菱电机株式会社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信息变更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同意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等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和日本三菱电机株式会社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信息变更的通知

国核安函[2015]7号

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阀门一厂有限公司,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沪东重机有限公司,浙江三方控制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三菱电机株式会社,GIROD-CELLIER: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相关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及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信息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见附件1)和日本三菱电机株式会社等2家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信息变更(见附件2)。

附件:1.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变更信息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j/201501/W020150115376212625200.pdf

2.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变更信息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j/201501/W020150115376212693639.pdf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月8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余航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