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复函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同意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4]164号

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申请》(西核安发〔2014〕17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许可证号:国核安证字1112号)法定代表人由韩新华变更为董宏亮。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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