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清华大学10MW高温气冷实验堆氦气安全阀更换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批准清华大学10MW高温气冷实验堆氦气安全阀更换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4]271号

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你院《关于清华大学10MW高温气冷实验堆氦气安全阀更新的请示》(清核请〔2014〕12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院提交的报告和相关技术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院对10MW高温气冷实验堆氦气安全阀更换的方案在安全上可以接受,现予批准。

你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批准的方案和在审评过程中的有关承诺,加强质量控制,做好辐射防护,确保安全和施工质量。更换工作完成后,你院应对更换结果进行安全评价,并向我局提交评价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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