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延续苏州市东仪自控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批准延续苏州市东仪自控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苏州市东仪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申请函》(NO.EIEC-2014-003)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结合你公司持证期间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开展情况,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延续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方面保持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4)19号)(见附件1)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4)28号)(见附件2)。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日。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附件:1.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4)19号)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201410/W020141022361211014974.pdf

2.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4)28号)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201410/W020141022361211071898.pdf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10月16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余航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