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常熟华新特殊钢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国核安函[2015]55号
颁布日期:2015-06-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给予常熟华新特殊钢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的通知

常熟华新特殊钢有限公司:

针对你公司在田湾核电项目3、4号机组核安全3级管道制造过程中发生的篡改原材料质量证明书事件,我局于2015年5月13日至14日对你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质量保证体系运转失效、核安全文化宣贯培训不到位、报告备案不及时等问题。根据《民用核安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公司通报批评,并责令你公司停止所有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进行限期6个月的整改。同时,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对事件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二、严格按照检查报告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及时将整改报告提交我局,经我局审查同意,方可重新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

三、举一反三,对正在制造和已经交货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全面排查,确保质量证明文件真实性,切实保障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

四、严格按照我局两个“全覆盖”和两个“零容忍”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员核安全文化宣贯,提高全员核安全文化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附件:常熟华新特殊钢有限公司篡改质量证明书事件专项检查报告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j/201506/W020150610503673551253.pdf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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