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德国西博思电动执行机构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颁发德国西博思电动执行机构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5]47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德国西博思电动执行机构有限公司、德国博普-罗伊特安全与调节阀门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确认书有效期届满重新注册登记申请和加拿大巴威公司首次注册登记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3家单位(见附件1)符合注册登记的相关条件,决定准予注册登记,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见附件2)。

各注册登记单位应严格按照注册登记确认书规定的范围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确保产品质量,并接受我局监督检查和安全检验。

附件:1.注册登记申请单位名单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201503/W020150313408291467631.pdf

2.各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201503/W020150313408291512235.pdf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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