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扩大考试范围的复函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国核安函[2016]8号
颁布日期:2016-0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核安函[2016]8号

关于同意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扩大考试范围的复函

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扩大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焊工考核中心项目考试范围的报告》(上核字〔2016〕00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和《关于加强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的通知》(国核安函〔2010〕2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相关要求,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考试范围增加气焊(HQ)焊接方法。

你公司即日起可按增加后的考试范围组织实施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项目考试。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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