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释放福建福清核电厂六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控制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国核安发[2015]270号
颁布日期:2015-1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核安发[2015]270号

关于释放福建福清核电厂六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控制点的通知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福建福清核电厂六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控制点的请示》(福核发〔2015〕597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核电厂相关安全规定及导则,我局对福建福清核电厂六号机组建造准备活动进行了监督,并组织检查组于2015年12月15日至16日对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FCD)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监督检查结果表明,福建福清核电厂六号机组核岛基础已具备浇注第一罐混凝土的基本条件。我局同意你公司完成FCD全部先决条件,并经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实施福建福清核电厂六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要求进行福清核电厂六号机组核岛基础混凝土浇注活动,确保核电厂建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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