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原料药混合粉有关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号:国食药监注函[2011]50号
颁布日期:2011-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原料药混合粉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食药监注函[2011]50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混合粉有关事宜的请示》(粤食药监注专〔2011〕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你局来文,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已取得美罗培南、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原料药的批准文号并通过GMP认证。按照《关于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原料药混合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安〔2006〕514号)要求,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可以生产美罗培南(含碳酸钠)、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混合粉提供给制剂生产企业生产制剂。使用上述混合粉的制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补充申请,并提交混合粉相关研究资料,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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