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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药品GMP认证公告(2015年第243号)
|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1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药品GMP认证公告(2015年第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现场检查、技术审核,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发给《药品GMP证书》。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日常监管机构及监管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企业名称: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60053773-3
法定代表人:KareSchultz
质量负责人:ReinaldoXistoVieiraCosta
生产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路99号
认证范围:门冬胰岛素注射液(70线)、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71线)
现场检查员:李国亮、刘洁、韦莹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法定代表人:丁建华
证书编号:CN20150181
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9日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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