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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银杏叶片自检结果与监督抽验结果不一致调查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62号)
|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9-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银杏叶片自检结果与监督抽验结果不一致调查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62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银杏叶药品专项监督抽验第二批结果的通告》(2005年第47号),通报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银杏叶片自检结果与监督抽验结果不一致。现将对该企业的调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明,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明知本企业银杏叶片制剂不合格,却于6月16日向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虚假自检结果,同时伪造批生产检验记录,调换留样样品,致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关于90家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自检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24号)中将该企业列入自检全部合格企业名单。该企业的行为欺骗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严重违反药品监管相关规定,性质十分恶劣。
二、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召回全部批次银杏叶片,并查封了所有召回不合格产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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