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昌博物馆馆藏瓷器和金属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博函〔2015〕1934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宜昌博物馆馆藏瓷器和金属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5〕1934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报宜昌博物馆馆藏瓷器和金属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鄂文物文〔2015〕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2项方案,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做好保护修复工作。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按照相关要求编制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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