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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423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玉门油田老一井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423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玉门油田老一井保护规划工作计划的报告》(甘文局发〔2014〕19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玉门油田老一井保护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论述不充分,暂不同意该项目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文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文物保存现状描述以及存在问题。
(二)应对文物周边环境影响进行说明,补充文物位置及周边现状照片图纸。
(三)合理确定规划范围,明确取费标准,核降规划经费。
二、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和上述意见对保护规划工作计划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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